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责令珠海市佳家光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通报
根据《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应急函〔2019〕99号)部署,2019年7月11日,珠海市应急管理局和斗门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及聘请危险化学品专家联合对珠海市佳家光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甲类生产车间生产设备与《珠海市佳家光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版)》(编号:安准[2018]粤-XZ-328号,2019年1月22日版)描述不一致等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斗门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暂时停止使用其一楼甲类生产车间北侧的相关设施设备。
请斗门区应急管理局督促该公司加强安全管理,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即落实整改目标、措施、时限、责任和资金),确保安全生产。各区(经济功能区)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珠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