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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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珠财[2016]332号
各区(功能区)财政部门: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翻印〔2016〕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协同监管机制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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