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司法行政简报第15期
发挥职能优势创新社会管理,实现被动维稳到主动创稳转变
——关于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的情况报告
【编者按】2010年以来,为探索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服务社区民主自治,实现由被动维稳向主动创稳的转变,我局先后开展了“律师公益服务在社区”试点探索、建立镇(街道)、村(社区)法律服务制度等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自2010年起,与市委社会工委、市律协党委联合开展了“律师公益服务在社区”试点活动,通过9个律师所党支部与香洲区9个社区结对方式,为社区和居民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试点2年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于2012年4月制定《关于建立珠海市镇(街)、村(社区)法律服务制度的方案》,全面推动我市律师进村居活动全覆盖。如,香洲区连续2年将“律师进社区”工作列为十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区司法局与13家具有市政府部门采购法律服务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书,覆盖全区113个社区;金湾区组织辖区内唯一的文证律师事务所分别与红旗、三灶司法所结对并与20个村居签订服务合同,实现律师进村居活动覆盖全区各镇、村居。高新区由区财政划拨20万元,组织律师事务所与16个村(社区)签订法律服务协议。
2012年11月28日,珠海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王衍诗到香洲区香湾街道北堤社区调研时,查看了北堤社区律师服务登记本,对律师进社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强调要推动这项服务在基层常态化。12月7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社管部部长焦兰生在《律师进社区服务“零距离》上专门批示“这项工作很有意义”。12月17日,市司法局党组副书记李秉勇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市委王衍诗同志,焦兰生常委关于“律师进社区服务‘零距离’”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决定将此项工作列为2013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工作,并成立由李秉勇同志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市、区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分别成立了一把手担任组长,相关单位及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市一盘棋,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及督查方案,推动全市律师进村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依托司法行政网络,延伸专业资源。各基层局、经济功能区司法行政机关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分别以各司法所(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为依托设置镇(街)法律服务窗口,以法律援助站为依托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设立法律援助申请平台等形式,将专业的律师资源延伸至一线。
(三)实施信息联动处理,及时有效处理涉法事务。建立法律顾问服务联络员制度,及时收集反馈村居(社区)涉法问题,通过多种方式解决村居(社区)涉法涉诉咨询。加强与村居(社区)的沟通,定期召开例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村居(社区)疑难法律问题进行研讨。积极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居民及社区内企业、学校举办法律培训班、法制讲座,协助村社区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受理社区居民法律援助申请,协助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四)整合公职律师资源,多种形式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各村(社区)居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过程中的法律优势,为村居干部进行法律业务培训,参与村规民约的制定工作。如斗门区司法局,结合斗门农村土地多、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频发的特点,专门组织公职律师进行深入调研、为一些村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
据统计,截止11月底,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共接待来访来电群众法律咨询7628余人次,为村(社区)居委会提供法律咨询意见400余件,起草、审查、修改社区事务的法律文书517件,参与村(社区)民主自治91次,审核村(社区)合同606份,参与法律援助288人次,涉及受益群众8229人,参与人民调解4***3件,开展大型法制宣传活动120余次。一是提高了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管理水平。律师成了村(社区)居委的法律智囊,为镇(街)、村(社区)居领导干部解答社会管理事务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为村(社区)居的依法治理工作出谋划策,提高了村(社区)居村务管理的透明度。二是增强了村(社区)居民法律意识。越来越多的村民、居民遇到涉法纠纷时会第一时间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律师咨询如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提升了律师专业服务的形象。活动开展以来,各律师所积极响应,积极配合社区开展各类活动。一系列活动的开展,丰富了村(社区)居民的文化生活,也提升了律师的专业服务形象。
四、存在问题
一是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斗门、金湾区仅有执业律师31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两个镇均无执业律师。二是经费保障缺乏长效机制。目前仅有横琴新区、香洲区、高新区、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水镇列入财政预算,其余各区均未能列入财政预算。三是法律服务方式不统一。虽然各区均开展此项工作,但存在保障方式不同、经费保障不持久、法律服务的内容不规范的现象。四是服务质量不高、宣传力度不够。个别律师所活动方式单一,对活动缺乏整体、长期考虑,与村(居)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辖区村(居)民知晓度不高等等。
五、下一步计划
一是积极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紧紧围绕“蓝色珠海,科学崛起”战略实施,结合珠海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幸福村居和平安珠海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管理体系和考评制度,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基层法律服务的内容,创新活动方式,完善活动机制。二是做好检查督导工作,积极协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各区活动开展情况的实地检查走访,了解工作开展具体情况,协助各区走访相关部门,争取将明年此项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发现和培育典型,在明年适当时机组织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效果。三是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律师协会,组织执业律师,深入西部地区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整合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突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公益性质,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四是进一步强化宣传力度,提高影响力。利用横幅、专栏板报等宣传手段,让更多居民了解“律师进村(社区)居”工作。借助报刊、网络、微博等新闻媒体,对外扩大“律师进村(社区)居”工作的影响力。
市司法局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