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透明度推动政府采购管理精细化和操作规范化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着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形式,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水平,加大政府采购管理和操作的透明度,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精细化+操作规范化。
一是加强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学习研究,进一步提高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意义。实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没有对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就做不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2年3月和2013年6月,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分别实施,对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出了新要求。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新要求,中心领导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领悟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全面、准确地把握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提高认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意义。
二是加强基础建设,进一步办好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我中心网站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因此,中心创新管理理念,树立服务意识,落实专人认真做好门户网站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改进网站,围绕“扩规模、抓规范、强监督、提效率”,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优化互动栏目,增强互动性,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及时、正确公布,确保廉明、和谐、高效“阳光采购”,努力实现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都满意。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为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提供保证。自2013年以来,中心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做到政府采购全程公开,并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明确中心和每个部门的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信息,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围绕落实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原则和信息动态公开有关要求,从解决问题和深化改革着手,增强政策、制度、规定的操作性和执行力,结合中心实际,制订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建立中心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机制,确保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促进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013年度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采购质疑事项明显减少。
四是举办“政府采购开放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3年8月13日,中心举办“政府采购开放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供应商代表、市民代表以及媒体代表、专家代表等社会各界走进中心,通过面对面地沟通交流、现场观摩开评标过程等方式,全面开放政府采购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政府采购开放日”活动,是中心实施阳光采购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能够提高政府采购的自律意识,更能让政府采购工作深入人心,今后“政府采购开放日”活动将实现常态化。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的培训。为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普及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知识,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中心派人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多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培训,聘请专家组织专门的市区政府采购信息宣传培训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
六是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公开监督职能。加强合同备案和履约验收管理工作,建立系统网上备案,对超期报送备案的合同严格执行通报制度,公示履约验收现场抽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行为档案和失信处罚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