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2019年12月即将报废机动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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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以下大型汽车、小型汽车、外籍汽车、普通摩托车、挂车、教练汽车等(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http://szjj.sz.gov.cn/ZWGK/TZGG/GGBF/查询)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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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达到强制报废期止_201912
即将达到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_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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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8:58:0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