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中小学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民办中小学:
为加强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促进新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深教〔2018〕145号)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中小学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详见***1)精神,我局决定于2017年3月27日至4月20日期间开展新区民办中小学2017年度检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7年12月前正式设立的民办中小学。
二、年检方式
以日常监管(诚信档案记录)和飞行检查(年检评分)相结合。
三、检查内容和材料要求
(一)检查内容
以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和事项为准。
(二)需提交的材料
1.《2017年度深圳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表》(详见***2);
2.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含姓名及职务);
3.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办学经费“三方共管”协议及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三方共管”账户银行对账单;
5.学校食堂卫生许可证。
请将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除原件外,要求上述有关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
四、重点查验项目
学校规范招生及办学情况、民办学校党建情况、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规范使用情况、教师及管理队伍培训情况、学校安全管理、2016年检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五、时间安排
(一)学校自查
2017年4月10日前,各单位先逐项进行自查,填写自查评分表,撰写自查报告和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将需提交的材料于4月1日前纸质材料报文体教育局(电子稿发送至邮箱:ggsyjjyk@szgm.gov.cn )。
(二)文体教育局检查
2017年4月11日至2017年4月20日,文体教育局将到各学校进行检查(不再另行书面通知)。
六、结论运用及其他
1.年检结论将与评优评先、奖励资助、招生规模核定等挂钩,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需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所有政府奖励资助和相关优惠政策。
2.对2016年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加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在原有扣分基础上进行双倍扣分。
3.年检结论:由自查和文体教育局两级评分得出:自查评分占10%,文体教育局评分占90%。
4.未列事项以市教育局文件为准。
5.年检工作已全面纳入日常监管,以诚信档案记录为准进行评定。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
2018年3月26日
(联系人:唐小霜;联系电话:23416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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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光文教〔2018〕204号 光明新区文体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中小学2017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2:2017年度深圳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