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土交告〔2019〕7号土地使用权租赁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以下简称交易大厦)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租赁宗地代码为440****01002GB000***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19年5月19日至2019年5月28日止,挂牌期自2018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10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情况
备注:土地规划用途为综合发展用地4(以政府社团、商业性办公、商业用途为主),本次租赁用地用途为会议中心。
上述宗地的具体情况以《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租赁合同书》(样本,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为准。
二、宗地租赁条件
(一)T102-0295宗地(以下简称本宗地)承租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并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二)承租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三)本宗地已开展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相关规划指标、以及已经审定的规划设计和建筑设计方案开发建设和施工,相关建设方案见***《前湾会议中心-设计方案》,最终以市前海管理局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四)本宗地按现状租赁,承租人对此无异议。
(五)本宗地在租赁后不得分宗。
(六)本宗地进入穗莞深城际线和深惠城际线规划控制区,该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宗地进入港深西部快轨和27号线规划控制预警区,本宗地的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港深西部快轨和27号线规划控制区。
(七)本宗地拟建设前海国际会议中心,作为前海合作区集会议中心、展览中心和国际交流活动中心功能为一体的标志性服务平台,宗地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期限与土地租赁期限一致。本宗地及在宗地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须进行建筑质量安全检测,不予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不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不得转让、抵押、交换、赠与,不得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不得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
(八)因企业破产清算、重组、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确需转让的,限宗地土地租赁权、宗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整体转让。市前海管理局有权以土地租赁价格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成本价减折旧后的价格优先回购;其中,土地租赁价格以土地租赁合同租赁价款为基准,扣除实际使用年期分摊价款后的价格;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格,为其竣工结算时的成本价减折旧之后的价格。
(九)因实施前海合作区城市规划、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的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原因需提前收回租赁土地的,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出租人以土地租赁价格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成本价减折旧后的价格予以补偿承租人,其中,土地租赁价格以土地租赁合同租赁价款为基准,扣除实际使用年期分摊价款后的价格;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价格,为其竣工结算时的成本价减折旧之后的价格。
(十)本宗地租赁期限内,未经市前海管理局批准,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本宗地的使用用途,不得将本宗地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不得将本宗地转租、分租。
(十一)本宗地期限届满,由市前海管理局无偿收回,纳入土地储备,承租人须自行拆除本宗地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恢复原状。拆除的本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予补偿。
(十二)本宗地建成后,运营期内,市前海管理局有权免费使用相关设施用于开展宣传展示、规划展览等,具体使用面积、位置等相关事项,后续由承租人与市前海管理局协商确定;市前海管理局在2021年9月前,每年有权免费使用本地块中规划指标为会议功能建筑部分设施20次(每次使用不超过24小时,超过24小时的重新计算次数,下同),2021年9月后,每年有权免费使用本地块中规划指标为会议功能建筑部分设施50次。每次使用原则上需提前5天通知承租人,特殊情况提前1天通知承租人,具体使用面积、位置、功能等事项,后续由承租人与市前海管理局协商确定。
(十三)本次租赁宗地的相关产权要求,详见《租赁合同》。
三、竞买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独立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租赁本宗地:
(一)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最新财政年度净资产不少于100亿元(提供经审计确认的2017或2018财政年度报告,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四、竞买申请程序
申 请 程 序
1、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T102-0295宗地的竞买申请人应在公告期内(工作日),向市前海管理局提交能够满足前述资格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主体资格审查。
T102-0295宗地竞买申请人申请主体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清单见挂牌文件。
2、缴纳竞买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前,应将本公告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下列帐户。竞买保证金最后交纳时间为2019年6月6日16时30分(以到帐为准)。
开户单位: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开户行1:建设银行深圳分行香蜜湖支行
帐号:4420***********00370
开户行2: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帐号:4430***********129601
开户行3: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帐号:4000***********8881
开户行4: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755***********6
开户行5: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692033945
3、递交书面竞买申请
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人,应当在2019年6月6日17时30分前(工作日),到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竞买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竞买申请。申请资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须知》(以下简称《租赁须知》)。
五、确定承租人的办法
已提交书面竞买申请的竞买申请人,应当在2019年6月10日14时30分至15时整期间,到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交易中心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报价。报价的要求详见《租赁须知》。报价截止时,属“1人竞买”的,将根据竞买人的报价情况和《租赁须知》的规定确定承租人;属“多人竞买”的,将在报价截止时间届满后即时进入现场竞价程序,并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承租人。
六、其他
本公告内容如有调整,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本公告有关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租赁须知》、《竞买申请书》、《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前海管理局确认竞买资格材料要求》等)。本公告同时在市前海管理局、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挂牌文件可在交易中心网站。需咨询本次挂牌程序相关问题的,可以书面方式向交易中心提出;其他相关问题,请迳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
市前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
咨询电话:(0755)36668837(资格审查)、(0755)36668832(规划条件)、(0755)36668837(用地租赁);
网址:http://qh.sz.gov.cn/。
交易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3楼;
咨询电话:(0755)83785995;
网址:http://www.sz68.com。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