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亿元市民政局动员慈善组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卓有成效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珠海市民政局广泛动员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一、高度重视、迅速动员社会力量
(一)领导高度重视
珠海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紧迫的重要政治任务的部署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在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一级响应要求,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奉献力量。疫情发生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和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落实省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抗击疫情工作要求,专题讨论动员全社会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市民政局局长陈耀平多次听取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科工作汇报;2月5日,广东省民政厅召开全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会捐助工作视频会议,会后,分管副局长梁翠乔就如何依法有序做好抗击疫情慈善捐赠工作提了具体要求。
(二)迅速动员社会力量
1月24日起,省民政厅先后下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关于动员全省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部署全省慈善战线疫情防控捐赠工作,建立省级部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我局通过局官网及官微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发布《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等,慈善组织勇当社会捐助的桥梁,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多家慈善组织发布倡议书。如1月27日市慈善总会发起《携手同心 抗击疫情—抗击新型冠状肺炎倡议书》,积极响应支持抗击“新冠肺炎”行动;1月28日珠海市关爱协会发布《同心携手 共克时艰--关于捐款捐物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倡议书》,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发出倡议。
二、规范引导,积极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活动
(一)做好备案,依法募捐
1月27日,珠海市慈善总会第一时间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及珠海市民政局完成开展“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募捐活动备案手续(备案号:5144***********88FA20003),珠海市红十字会在开展公开募捐的十个工作日内补办了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备案号:13440400C036860688A20002)。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均优先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并且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服从我市及相关受助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调配。不具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协议,使用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名义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决不拖延,服务高效
在危急的疫情防控面前,按照省厅要求,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树牢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捐赠人、受益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求慈善组织在办理捐赠手续能快即快、能简就简,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先办理捐赠再补充手续,决不允许有拖延的行为。严格把关受益人,保障捐赠款物切实用于疫情防控。此次捐赠物资的主要受益人包括我市参与疫情防控的疾控、医疗卫生机构等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含疾控人员、卫生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的人员、受疫情影响导致生活困难需要帮扶的患者及需要帮扶的单位、个人,另外还有省内、省外疫情严重地区。
(三)进口通关,提升能力
省民政厅协同省内海关理顺进口捐赠物资工作指引,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局三部门有关公告精神,2月4日,我局向省民政厅报送《关于将珠海市红十字会、珠海市慈善总会列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受赠人的请示》,2月6日,省民政厅批准珠海市慈善总会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受赠人,积极稳妥做好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疫情防控物资的相关工作,有效拓宽了进口物资捐赠通道,提升防疫物资供应能力。
(四)督促拨付,公开透明
我局印发《关于在疫情防控中进一步规范慈善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慈善组织根据相关规定,在自己的网站或公众号、“慈善中国”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地对捐赠款物进行信息公开,并做到每天公布一次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市红十字会根据要求,凡定向捐赠的款物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愿用于指定的用途,凡非定向捐赠款物全部交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使用,及时拨付和移交社会捐赠款物,并在官网和“博爱珠海”微信公众号上公示捐赠款物使用的信息。市慈善总会在发起公开募捐活动后,指定专员,每日定时统计核实接收捐款数额,报送广东省慈善总会、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民政局,并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公开捐赠接收及使用信息。
三、加强监管,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建立慈善组织疫情防控捐赠数据统计机制,慈善组织和各区民政部门每天下午三点前向市民政局报送当日捐赠和拨付情况,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具体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汇总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于慈善捐赠的投诉,解答基层关于慈善捐赠方面的问答。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依法履职尽责,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本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募捐活动的监管力度,依法禁止和查处任何组织和个人借假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并依法追究责任;对虽有公开募捐资格但项目未进行备案的,要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对依法募捐但信息公开不完整的,要指导其及时补充完善信息。
截至2月25下午16时,本地区累计接收慈善捐赠款物和直接通过省外慈善组织捐赠的款物金额共计11705.58万元,其中本地区接收慈善捐赠款物7655.5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