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价函〔2013〕53号
珠海长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珠海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珠海长隆函字〔2013〕第201号)已由横琴新区统筹发展委转报我局。经研究,现就珠海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停车场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4小时内实行按次收费,小车(20座及以下客车、2吨及以下货车)每次20元,,大车(20座以上客车、2吨以上货车)每次30元。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
二、停车时间不超过15分钟,以及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你公司必须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四、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2013年11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9月4日。
市物价局
2013年10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物价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横琴新区统筹发展委,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