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横琴新区公共建设局,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市(区)质检站,各审图机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53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切执行。
一、请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区)质检站、各审图机构及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按照省厅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的工程项目填写***2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和***3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表》。自查自纠报表于11月2日前报送工程所在地质检站。
二、11月上旬,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和市质检站要认真组织检查。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措施,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及***1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2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于11月10日前报送我局质安科(联系人:梁刘勤,联系电话:2233072)。
三、我局将于11月中旬组织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和开展这次检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监督整改到位。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535号)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