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
第632号

     《***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经2013年1月16日***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   ***

                              2013年1月30日

***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

    ***决定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00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39号公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月30日《***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调整计算机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鼓励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促进软件产业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第三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
    (二)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四)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受本条例保护的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第五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行的,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软件,依照其开发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依照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条例保护。
    第六条 本条例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第七条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章 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四)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五)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六)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七)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八)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九)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
    第九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第十一条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第十二条 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第十三条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
    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十六条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二)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这些备份复制品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在所有人丧失该合法复制品的所有权时,负责将备份复制品销毁;
    (三)为了把该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该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修改后的软件。
    第十七条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第三章 软件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和转让 

    第十八条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
    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
    第十九条 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一条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第二十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 软件著作权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为了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在提起诉讼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二十八条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可供选用的表达方式有限而与已经存在的软件相似的,不构成对已经存在的软件的著作权的侵犯。
    第三十条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应当停止使用、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如果停止使用并销毁该侵权复制品将给复制品使用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复制品使用人可以在向软件著作权人支付合理费用后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 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可以调解。
    软件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依照侵权行为发生时的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6月4日***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区委组织部长戴玲珍到区委党校调研
  2. 区政协召开全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
  3. 天桥区召开乡村振兴暨脱贫攻坚工作现场会
  4. 区委副书记亓伟到桑梓店街道督导检查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
  5. 静安寺社区(街道)领导慰问社区统战对象
  6. 区水务局——做好水土保持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7. 带您零距离感受舜玉路街道办事处人社中心的温暖
  8. 区住房保障管理局传达贯彻学习区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
  9. 区四套班子领导莅临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进行中心组学习
  10. 安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上济洪精品蔬菜成为一大亮点
  11. 春节期间乐龄家园服务站就餐情况统计
  12. 官扎营街道赶超发展聚力党建行动召开社区组织工作会议
  13. 天桥区举行书香天桥天下泉城文化公益行走进天桥暨图书捐赠仪式
  14. 大连理工大学一行来我区调研产业发展情况
  15. 市中区统计局联合商务局对辖区内部分限额以上住宿餐饮单位开展调研工作
  16. 省政府安委会巡查组到天桥区检查指导工作
  17. 区统计局参加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启动仪式
  18. 静安区绿化市容局顺利完成国庆期间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19. 北村街道多措并举做好防汛抗台工作
  20. 爱心企业送温暖寒冬腊月暖人心图
  21. 区纪委监委系统举办担当作为狠抓落实部署推进会暨全区纪检监
  22. 天桥区召开事业单位改革重点任务部署工作会议
  23. 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集中学习宪法修正案
  24. 贺静安民政在线创刊一周年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仁良
  25. 天桥区组织机关干部集中收看全国安全生产电视会议
  26. 人大代表视察我区人民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情况
  27. WHO社区安全专家到我区考察
  28. 各国美味尽在同乐坊
  29. 天桥区召开全区经济工作暨五项重点工作推进大会
  30. 区委党校推行五个一服务全区学习实践活动
  31. 我区收看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32. 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33. 长清区多措并举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34. 东风街道举办应急救护培训班
  35. 区卫计局组织收看中央宣讲团党的十九大精神报告会
  36. 纬北路街道优化营商环境服务辖区企业
  37. 天桥区召开2015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
  38.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2018年度民间融资机构年审评级工作
  39. 区档案馆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弘扬革命精神主题党日活动
  40. 市领导到我区察看安保维稳工作
  41. 区人大召开街道人大工作室主任座谈会
  42. 区政协召开全区道路拥堵治理工作双月协商座谈会
  43. 区人大领导调研旧住宅小区物业一体化管
  44. 市委常委秦传滨率市委专项督查组到天桥区督查工作
  45. 形式多样成绩斐然
  46. 静安区十项重大工程年内开工
  47. 济南新材料产业园区组织创新发展暨理念与实战专题培训
  48. 区委第六第七巡回指导组到桑梓店街道督导主题教育开展情况
  49. 区医疗保障局召开年终工作总结会议
  50. 区委副书记亓伟同志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
  51. 愚谷村居民区帮困扶贫工作全面启动
  52. 区市政局集体收看作风监督面对面节目
  53. 副区长韩利师督导火车站西街创卫工作
  54. 静安寺街道荣获全民国防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55. 天桥区召开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暨金融专题辅导报告会
  56. 区委副书记亓伟主持召开全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调度会
  57. 区领导到企业调研
  58. 南村街道全力以赴应对台风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59.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到无影山街道运输新村社区开展志愿服务
  60. 区政协召开九届十二次常委(扩大)会议
  61. 百乐门舞厅推出宝岛美食耶诞夜创意舞会
  62. 天桥区召开区委常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研讨会
  63. 市西中学团员看望裕华社区孤老
  64. 北坦街道深化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系列报道(八)开展烧烤专项整治
  65. 区妇幼计生中心组织观看灯塔大课堂第六课
  66. 区政协领导视察河道及背街小巷整治工作
  67. 南村街道召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评工作推进会
  68. 我区举办新一届村居两委成员培训班
  69. 我区组织收看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会
  70. 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查看308国道沿线综合整治工作
  71. 监管部门确保市民节日食品安全健康
  72. 清洁迎新春帮联送温暖——长清区城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赴帮扶村走访图
  73. 北坦街道开展消防知识讲座
  74. 北村街道环境综合整治精细提升年(八十九)清理危险树木保障居民安
  75. 区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召开第42次调度会议
  76. 静安与青浦监狱共建警示教育基地
  77. 药山街道重拳出击集中整治占道经营
  78. 区委书记毕筱奇察看城市防汛工作
  79. 抓落实促安全
  80. 吸取事故教训排查事故隐患
  81. 江宁社区(街道)便民服务集市崭新亮相
  82. 区信访办开展专题知识测试
  83. 区城管(执法)局环境综合整治年活动报道二十四——与沃家居委会
  84. 区妇计中心帮扶贫困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85. 平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题会议图
  86. 制锦市街道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系列(二十)参观蔡公时纪
  87. 区城管(执法)局组织收看中央宣讲团十九大精神报告会
  88. 市领导来我区企业调研
  89.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到街道调研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90. 区经信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会
  91. 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支部开展学党史知党情主题党日活动
  92. 区主要领导到国道308309检查沿线道路提升情况
  93. 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开展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
  94. 区委副书记亓伟带队到章丘区考察学习信访维稳工作
  95. 把握时代脉搏担好历史重任——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开展形势政策专题教育
  96. 潍坊市党政考察团到天桥区考察传化泉胜物流港
  97. 小航天爱好者庆祝神六成功升空
  98. 平时为民造福战时保护人民区民防办开展大讨论并部署下半年工作
  99. 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知情权
  100. 天桥区总工会召开工作推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