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深圳无偿献血条例1月1日起实施
“我平均每年献血2次,坚持了三四年了,为社会做点贡献。”42岁市民甘先生一大早来到市血液中心取号排队献血,随行的还有首次献血的妻子张女士,“因为晕针,我一直不敢,如果今天体检合格,我就咬咬牙,献血。”
甘先生和张女士在体检合格后,分别捐献全血400ml、300ml。据悉,截至去年底,我市共有两百多万人次无偿献血五百多吨,累计救助伤病患者90余万人次。
如今在深圳,无偿献血逐渐成了众多市民的健康理念,他们定期献血,或感染亲人朋友加入无偿献血队伍。深圳也成为全国首个无偿献血100%满足临床用血的城市。如此文明风尚,与深圳在全国首推自愿无偿献血及为无偿献血立法息息相关。
1995年9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及血液管理条例》,在国内率先倡导自愿无偿献血。1998年10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全国各地开始大造声势宣传无偿献血。而此时,深圳已经宣布:市民无偿捐献的血液,已经可以100%地满足本地临床用血。短短3年时间,深圳就完成了由有偿献血制向无偿献血制的平稳过渡。而这种过渡,国外发达国家用了十年甚至二十年才完成。深圳人用爱心创造了“深圳速度”。
积极倡导和推行无偿献血,有效保障了我市临床用血的安全。历年来,深圳的无偿献血者获得全国无偿献血奉献奖共9847人次,获得全国无偿献血促进奖先进集体共8个单位。
随着深圳无偿献血事业水平的不断提高,1995年颁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及未来深圳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在去年10月30日,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
新《条例》有很多亮点:如要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无偿献血工作,解决以往无偿献血点少、捐血车无处停放的难题。为满足献血者的意愿,放宽了献血者的年龄上限,提倡献血的年龄从过去的最高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而对于无偿献血者或者其配偶、子女、父母临床用血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在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手续。也就是说,深圳无偿献血者用血报销从以前的先交钱再报销转变成到现今可直接申请免交。此外,《条例》还规定采供血机构要建信息公开平台,接受社会监督。这些亮点都体现了无偿献血事业的人性化服务理念,提高了市民自愿无偿献血的积极性,为我市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和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