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深圳市罗湖区符中建中医内科诊所违法行为的通报
罗湖区各医疗机构:
2021年 8月 2日我局根据投诉线索对深圳市罗湖区符中建中医内科诊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预检分诊处预检分诊人员脱岗,也未公示最新的中高风险地区名单。
深圳市罗湖区符中建中医内科诊所未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规定。根据该诊所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1月22日对深圳市罗湖区符中建中医内科诊所作出“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工作,切实维护人民健康安全。我局决定对深圳市罗湖区符中建中医内科诊所的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望各医疗机构引以为戒。
特此通报。
深圳市罗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 11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