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联河箱涵出口段清淤及下河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横岗街道,由深龙发改〔2009〕145号文下达项目投资总额3801万元(含56个龙岗区2008年河道堤防抢险救灾工程,本工程为其中之一),本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227.28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贷。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土方开挖及回填、砼挡土墙、河底毛石灌浆、人工抛石、铺种草皮等,建设单位为横岗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广汇源水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09年11月1日开工,于2010年7月21日竣工验收合格。该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投标,采用抽签定标,中标合同价为1 344 636.69元。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已经横岗街道办和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审核,送审决算造价为1 655 182.90元(其中建安费1 479 069.53元),审定金额为1 572 902.36元,核减金额为82 280.54元,核减率为4.97%。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该项目经财务查实,横岗街道办于2009年收到龙岗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1 400 000元。
截至审计日,横岗街道办共支付工程款项1 211 987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和其他费用82 280.54元。
1.多计工程造价79 919.54元。多计原因为部分工程量和单价多计,共核减79 919.54元。
2.多计工程其他费用2 361元。根据国家规定和合同条款,工程招标代理费核减2361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0年7月21日竣工验收,2012年6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82 280.5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82 280.54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1 572 902.36元进行结算。
(二)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