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广州电装有限公司蒸发器芯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8〕88号
广州电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电装有限公司蒸发器芯体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2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电装公司位于增城市永宁街创强路171号,主要从事汽车空调系统的生产与销售,于2012年8月取得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的审查批复意见(增开国规建环复〔2012〕22号),并于2014年8月取得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增开国规建环复〔2014〕11号)。之后于2015年2月取得原增城市环保局的审查批复意见(增环评〔2015〕17号),于2017年5月取的增城区环保局的竣工环保验收意见(增环管验〔2017〕15号)。
因发展需要,你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新增EVA2#生产线1条,COA2#(HVAC)生产线1条,部品冲压线1条,GIC(篇管内制)生产线1条。本项目新增普通蒸发器和蓄冷器芯体生产量160万台/年,蒸发器冲压件1180万个,GIC篇管62万件,空调单元总成(普通型和新型紧凑通用型)160万套。技改完成后,全厂产能为年产冷凝器(CON)150万套、水箱/风扇(RAD)150万套、空调组建(HVAC、空调单元总成)共220万套,蒸发器芯体340万台,蒸发器冲压件1180万个,GIC篇管62万件。技改新增员工500人,技改后总人数为1700人,每天两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生产250天。项目总投资15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0万元,占投资2.25%。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广州市环境保护投资发展公司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8〕151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本项目表面处理的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自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的较严者后回用于厂区的绿化和冲洗,无法回用部分经创强路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大气脱脂炉除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燃烧室燃烧冷却处理,NB钎焊炉和钎剂涂布固化时产生的含氟废气经矾土过滤塔处理,表面处理酸雾经密闭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处理,热风干燥除油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水喷淋处理,粉末钎剂喷涂车间产生颗粒物经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回收处理,注塑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均由风管引至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 m,其中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氢氟酸、颗粒物、氟化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二时段二级标准。预热炉、脱脂炉天然气燃烧废气高空排放,排放高度不低于15m,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SO2、NOX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后由内置烟管引至楼顶排放。
(三)噪声。机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对车间安装隔声性能良好的隔声窗,并落实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综合治理:对风机等辅助设备做好隔声、基础减振处理,各厂界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营运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运走处理,按时对各垃圾收集点进行消毒、杀虫、除臭,以免散发恶臭。废包装物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定点收集堆放,外卖给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处理。废漆渣、废机油等危险固体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要求储存收集,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四、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如下:二氧化硫排放量0.0676t/a,氮氧化物排放量1.6318t/a,氨氮排放量为0.140t/a,化学需氧量0.875t/a。
五、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