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大力宣传和普及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30天,在新塘司法所、西宁社区及卫山、大敦派出所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增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分别向居住在新塘镇盛世名门小区的杨某某(妻子)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的民事裁定书、居住在久裕村委对面某布行的江某送达了禁止其实施家庭暴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进行了法纪教育。对此,该镇以增城区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多种措施和活动进行宣传《反家庭暴力法》,使群众更好地识法、尊法、用法,并勇于拿起法律的盾牌保护自己。
据介绍,今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是我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的亮点之一就是专章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和实施引起社会的广泛热议,成为家庭成员特别是女性、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反对家庭暴力、促进家庭和睦的有力武器。
为进一步宣传和普及《反家庭暴力法》,该镇组织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参加反家暴法的法制教育活动,提高他们对反家暴法的认识水平;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海报、网络等媒介宣传反家庭暴力,倡导文明的家庭生活;将协同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教育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委会等部门,深入到村(居)民中开展形式多样的反家暴法宣传活动,并邀请人民法院刑事庭的法官为群众做讲座;利用为在校学生开展法律讲座活动的契机,增强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法治意识,让法治观念在孩子们的心中生根发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