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村街博约路南段道路工程补充公告
朱村街博约路(南段)道路工程(项目编号:JG2019- 3183)于2019年6月28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发布补充公告,内容如下:
一、补充招标公告其余***,如:立项文件、土地利用规划意见的复函、资金证明、概算审核报告、具备施工所需图纸的情况说明、招标人声明、电子签名委托书、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招标代理资质证书等。
二、原招标公告增加“投标申请人声明(二)”、“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投标申请人声明(二)
关于投标过程不发生围标串标行为的声明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及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在投标过程中不出现以下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但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用技术的除外;
十一、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愿意接受评标委员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投标、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资格;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投标申请人声明(三)
关于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声明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及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若成为本工程的中标人,我公司将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下列要求:
1、订立合同: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招标人订立施工承包合同。
2、施工现场技术和管理人员:
(1)投标承诺及派驻现场的项目管理架构中全部技术和管理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
(2)根据本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适当设置的项目管理架构,委派的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资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均满足本工程建设实施要求;
(3)在收到发包人进场通知的3天内,所有技术和管理人员全部到位,进入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
(4)若因技术或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的人员和时间到位、或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达不到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我公司愿按发包人要求撤换不合格人员,并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及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水平。
3、工期: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工期。本公司充分了解和预计在施工过程中,本项目可能会存在比正常项目更多的阻碍工期的情况出现,保证不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竣工时间。
4、材料、设备:保证准备并供应充足的材料设备,按投标承诺的时间全部按时到位。不因任何材料、设备因素阻碍工期而影响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
5、质量、安全:保证实现本工程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工程质量、安全目标计划,且按增城区有关文件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文明施工管理方案中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6、不发生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7、不拖欠或克扣劳务人员工资,不拖欠材料、设备价款、分包合同工程款(如有分包工程)。
二、如不能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以下处理:
1、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解除合同;
2、由招标人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参与增城区财政资金建设工程的投标;
4、两年内停止或永久禁止在增城区承接工程或者执业;
5、对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进行公告;
6、报增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请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7、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三、招标文件P13页、P24页原文13.5.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若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则沿用;若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则按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现文: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该项目的综合单价若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则沿用;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综合单价,则按最高投标限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四、招标文件P14页、P25页原文13.9施工期间的人、材费用的调整以增城区住建局每月发布的信息价为准(若增城区住建局发布的同期《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税前综合价格表》中没有的,则按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对照调价基准时期(调价基准时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对应的月度价时期)的上述价格文件,当涨落超过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承包人风险幅度时,超出部分全部按实调整(含规费及税金,并下浮)(承包人每月需将上月完成的工作量进度报监理人及发包人确认作为调价依据)。其中材料价格风险幅度为±10%;人工价格调整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3.4.2款“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但承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执行。
现文: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本着实事求是、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考虑施工合同履行期间人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因素的影响。投标人一旦中标,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所报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必须单列,没有单独列出的,视为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在工程结算时不得变更,即在施工过程中即使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发生变更,中标投标文件列出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也不发生改变。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价格波动涨跌幅度超过合同基准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价格的5%和人工涨跌变化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500-2013)调整合同价款。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按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施工同期《建设工程地方材料综合价格》、广州市造价管理站施工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格》调整。
五、招标文件P17页、P29页原文31.1其它费用:中标人应该按广州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现文:按广州市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六、招标文件《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的修改
原文: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类似工程业绩 | 6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价为1000万元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0.6分,最多6分。 备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含专业承包工程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
2 | 第三方评价 | 4 | 1)至2018年为止,投标人连续30年(含30年)或以上获得市级或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4分; 2)至2018年为止,投标人连续25年或以上至30年(不含30年)以下获得市级或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2分; 3)至2018年为止,投标人连续20年或以上至25年(不含25年)以下获得市级或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1分; 4)至2018年为止,投标人连续15年或以上至20年(不含20年)以下获得市级或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得0.5分; 以2018年发证日期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 备注: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年份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须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均不得分。 |
3 | 工程奖项 | 6 | 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得6分,最多得6分; 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得3分,最多得3分。 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得1分,最多得1分。 本项按最高获奖等级只计算一次。 备注:国家级质量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奖项。获奖情况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基础资料信息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的获奖证书上传件的打印页及网页信息页以供核对,提交上传件打印页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上传件不一致的,以库内上传件为准(不符合 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不计分)。 |
4 | 财务指标 | 4 | 企业近2年内累计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纳税总额排名,1~40名得4分,41~80名得2分,81~120名得1分,其余得0分。 备注:企业纳税总额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企业年度纳税额”网页信息打印件,以供核对,不符合条件或不提供打印页的不计分; |
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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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文:
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类似工程业绩 | 6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价为1000万元或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的,每项得0.6分,最多6分。 备注: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不含专业承包工程业绩),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
2 | 第三方评价 | 4 | 截止到2017年(含2017年),对投标人获得“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连续年份,由长到短进行排名,排名第1-3名得4分,排名第4-6名得2分,排名第7-9名得1分,无获得过“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的投标人或其他情形均不得分。 备注:获得“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年份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信息,须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均不得分。若年度次数排名相同的不占用下一名次(如:第一名年度次数相同的投标人有N个,则该N个投标人并列为第一名,下一名按第二名计算,依此类推)。 |
3 | 工程奖项 | 6 | 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国家级质量奖项的得6分,最多得6分; 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省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得3分,最多得3分。 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市级工程质量奖项的得1分,最多得1分。 本项按最高获奖等级只计算一次。 备注:国家级质量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项,不包含安全文明奖项。获奖情况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基础资料信息为准,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业绩的获奖证书上传件的打印页及网页信息页以供核对,提交上传件打印页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库内上传件不一致的,以库内上传件为准(不符合 条件或无提交网页信息打印件不计分)。 |
4 | 财务指标 | 4 | 企业近2年内累计缴纳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纳税总额排名,1~40名得4分,41~80名得2分,81~120名得1分,其余得0分。 备注:企业纳税总额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为准,投标人须提交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企业年度纳税额”网页信息打印件,以供核对,不符合条件或不提供打印页的不计分; |
合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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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评分如出现小数点,则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1、 上表各项评分内容的投标人得分最高不得超过其相应的各项分值。
七、本招标项目日程安排调整如下: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6月28日0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7月 23日 10 时00分。
2、本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人工签到,项目负责人须凭身份证现场人工签到。人工签到起始时间:2019年7月23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9年7月23日11时00分工签到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开标室(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室)
3、开标时间:2019年7月23日 10 时00分;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时间:2019年7月23日9时45分至2019年7月23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开标室(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室)。
其他流程具体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服务指南”中的“交易活动安排”栏目)。
八、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已报名的投标单位仍然有效,并可以在本项目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或者更新报名信息,未报名的单位可以按本公告的约定继续参加投标报名。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朱村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9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