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清理部门结余结转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避免财政资金沉淀,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粤财预〔2018〕92号)关于“加快部门预算结转资金的支出进度,对未使用完毕的部门预算结转资金定期办理清理收回”的规定,现就我区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的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区直各单位(含区属国有企业)及各镇街的行政事业单位截至目前为止单位账户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
二、清理措施
(一)属于财政资金形成的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按实际缴入金额分单位以具体项目缴入财政管理。
(二)属于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以及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形成的结转和结余,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进行处理。
三、清理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存量资金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次工作既是坚决贯彻落实***和财政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总体部署的长效举措,也是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具体措施,请各单位及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该项工作。
(二)请各单位自行梳理的2019年末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审核确认后做好上缴等工作。
(三)资金上缴
1、属于预算内的资金,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上缴区财政国库,户名: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账号:1920***********001,开户行:国家金库广州市番禺区代理支库,同时备注注明“上缴部门结余结转资金”。
2、属于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资金,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上缴区财政专户,户名: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账号:9495***********683,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禺山支行,同时备注注明“上缴部门结余结转资金”。
3、属于需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进行处理的资金,请各单位通过“广州市区县级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进行上缴。
4、请各单位将缴款书复印件报送给区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
(四)各单位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上缴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会计账务处理。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