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华烨电瓶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州市华烨电瓶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广州市华烨电瓶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南沙区环保水务局拟对广州市华烨电瓶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成情况
广州市华烨电瓶车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镇蔡新路351号之一A101,租用厂房从事摩托车架的生产,年产摩托车架1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地面积3880平方米,建筑面积388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28人,均不在厂内食宿,不设锅炉、备用发电机,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
设备名称 | 数量 | 设备名称 | 数量 |
机械手焊接机 | 15台 | CO2气体保护焊机 | 8台 |
冲床 | 2台 | 车床 | 2台 |
铣床 | 1台 | 平面磨床 | 1台 |
弯管机 | 1台 | 切管机 | 2台 |
空压机 | 2台 |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榄核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水年排放量为0.0882万吨。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项目批复文件齐全,制定了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已办理排污口规范化手续。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工况
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期间运行正常,各工序负荷达到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2、废水
废水总排放口01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总磷、硫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限值要求。
3、废气
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
项目边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暂存场所,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金属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关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单位环保执行情况于2017年2月27日至2017年3月6日在南沙区政府网站上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南沙区环保水务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
联系电话:020-39053813
Email:great_2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