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番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番府办〔2007〕71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
鉴于部分成员工作岗位的变动,经区政府同意,对番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作如下调整:
主任:骆蔚峰
副主任:简锡波、戴永昌、戴友华
成员:陈健华(区政府办)、冯润胜(区委办)、叶硕榆、黎锡永(区政府办)、李迎春(区政府办、区法制办)、苏治邦(区发改局)、张亮华(区经贸局)、杜锐钊(区建设局)、刘新宇(区科技局)、黎兆文(区农业局)、蔡幸波(区教育局)、邓树千(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钟平(区民政局)、黄清(区司法局)、袁泽新(区财政局)、徐伟光(区人事局)、李伟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徐林发(区国土房管分局)、邹伟国(区交通局)、潘志光(区水利局)、李玉东(区文广局)、王永达(区卫生局)、谢柳青(区环保局)、周剑辉(区市政园林局)、周大福(区安监局)、李炽和(区外事办)、王岐(区海洋与渔业局)、郭小龙(区委外宣办)、张建军(区武装部)、汪穗峰(番禺供电局)、曾富华(区林果管理办公室)、赵仲明(区信息办)、张锦华(区气象局)、付强(区公安分局)、杨兆锑(番禺海关)、肖伟(番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刘清亮(番禺海事处)、洪声隆(区公安消防大队)、麦浩明(区地震办)
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下设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内,办公室主任由陈健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叶硕榆、周大福同志兼任,另设专职副主任1名。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七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