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2018年4月按日连续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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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环保水务局2018年4月按日连续处罚情况
序号 | 当事人 | 下达日期 | 违法情况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书全文链接 |
1 | 广州市南沙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 | 2018年4月10日 | 1、本局于2017年11月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环责改【2017】68号)。 2018年1月22日,本局对当事人上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南环罚字【2018】9号),对当事人处以2751元的罚款。 2、2017年11月9日,当事人正常经营,本局委托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当事人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进行了采样复查,监测结果(报告编号:NS20171734)显示,当事人废水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为90.8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66mg/L、氨氮浓度为40.1mg/L,上述污染物浓度均超出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第一时段一级标准限值(五日生化需氧量:20mg/L、化学需氧量:100mg/L、氨氮:10mg/L),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 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8号)的规定 | 1、责令当事人广州市南沙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广州市南沙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时间为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1月9日止,计罚日数共计8日,每日处罚金额为2751元,按日连续处罚金额共计22008元。 | 广州市南沙高尔夫球会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拒不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全文.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