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自贸试验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综合开发项目九涌综合整治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广州市南沙区自贸试验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综合开发项目九涌综合整治工程环评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0-39914055(行政审批大厅)
传 真:020-84986639
通讯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三楼环保局
邮 编:511455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州市南沙区自贸试验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综合开发项目九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 |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联围片区 | 广州南沙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发办公室 | 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自贸试验区万顷沙保税港加工制造业区块综合开发项目九涌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项目拟建于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联围片区,项目总投资150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12万元。项目拟对九涌从灵新大道东侧至现状九涌东水闸进口翼墙段进行整治,全长2542米,工程内容包括护岸工程、水污染控制工程以及水生态修复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项目施工期应做好污水、余泥、扬尘、废气、噪声及建筑垃圾污染的防治工作,并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令2011年第62号)和《关于限制使用锤击桩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穗南建交〔2016〕1383号)的要求。 2、施工人员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与一般生活污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一级标准(第二时段)后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项目应加强围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适时洒水降尘,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河涌淤泥应随挖随运,喷洒除臭剂,采用密闭罐车拉运;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应采用全密闭式,确保厂界臭气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减少设备产生的噪声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5、施工废水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须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建设过程产生的弃土弃渣应用于回填,不能回填的运至指定弃纳场处理;建筑垃圾按规定妥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