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青花椒江口青鳙地理标志入选2019年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
地 址:巴州区财苑街18号
电 话:0827-5253830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的职责,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
(二)强化国有资产经营财务监督、风险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进一步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国有企业资本收益收缴工作,推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制度规定,依法对县区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编制国有资本预算和执行方案;监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收益。
(八)负责对国有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项工作,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完善,提高使用效能。
(九)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巴中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
指导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二)、综合科(纪检监察科)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核所监管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独资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
指导市属国有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离、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委机关的信访工作,指导和联系所监管企业的信访和稳定工作。
组织指导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财务监督科(考核分配科)
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
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其指标体系;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建议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及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四)、党群工作科。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及市委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外部(独立)董事人选;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国有企业人才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指导、协调国有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