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开江县岁末年初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开江县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岁末年初住建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川建安委〔2017〕28号)、《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岁末年初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达市住建发〔2018〕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开江县岁末年初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工作事宜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城镇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春节期间燃气安全供应。
二、检查范围
开江县范围内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管道天然气企业、CNG加气站。
三、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经营场所、场站设施等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各类燃气储存、输配设施以及强检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报警系统、消防器材、避雷设施等设备完好和定期检验、运行情况以及燃气设施重点部位的防冻措施执行情况。
(二)燃气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在施工过程中落实;现场安全工作人员是否做好工地现场的安全检查,做好工地现场的隐患排查等。对燃气管线附近作业的施工单位是否进行安全宣传,对燃气管线是否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三)入户安全检查及安全用气宣传情况。
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安排企业燃气专业技术人员入户检查,配备燃气泄露探测仪器,做好入户安检工作记录。是否列出工作进度时间安排表,做好人员分工,责任到人,建立每天一报、每周总结的制度。
(四)消防安全检查
防火制度是否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得以落实;企业员工是否经过消防知识教育培训;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安全疏散出口、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能否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消防器材是否完整有效;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整治步骤
(一)企业自查(2018年1月20日-2018年1月26日)。
各城镇燃气企业对本单位城镇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逐项逐条对照核实整治。凡是能够及时整改的务必立整立改,并及时将自查情况书面上报我局。
(二)行业检查(2018年1月27日-2018年2月5日)。
针对城镇燃气企业自查情况,县住建局将加强指导督促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对本县的燃气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安全排查,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安全隐患彻底整改到位。
(三)整改落实(2O18年2月6日-2O18年2月9日)。
各城镇燃气企业对自查自纠和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此次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要求,以大检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城镇燃气企业负责人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广泛宣传,群防群治。各燃气企业要采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户外宣传等形式,加大对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用户强化安全意识,增强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职工、用户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三)强化监督,落实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安全隐患的企业,我局将认真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查处。落实隐患整改复查机制,***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做好核验工作,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开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