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开江县2018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竞争立项申报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我县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开展,确保目标任务完成,根据《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改办[2014]11号)和《四川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7]11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2018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竞争立项工作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申报条件
省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申报条件主要包括村民议定有意愿,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决定参与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并提出书面申请;产业发展有支撑,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基础的特色优势产业,村民持续增收有保障;公共设施有基础,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能满足基本生产生活需要;人口聚居有潜力,自然生态环境宜居,村庄聚居潜力大等。
二、建设内容
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健全基础设施、治理保护环境、完善公共服务等。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禁止用于以下项目:违背村民意愿的项目、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非公益性质的项目、举债兴办的项目、生产经营性的项目、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村级公益性项目、村办公场所和设备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财政补助标准平均每村300万元 。
四、申报程序
2018年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申报按照“村级申报、资格审查、集中评审、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竞争立项的评审内容主要依据《四川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竞争立项暂行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一)村级申报。参与竞争立项的村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提出初步建设方案并在公告发布15个工作日内逐级向镇(乡)和县级综改、财政部门申报立项。
(二)资格审查。县级综改、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试点村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开审查结果。
(三)集中评审。县级综改、财政组织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根据试点村指标个数确定省级试点村名单。此项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结果公示。县级综改、财政部门对当年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试点村名单,各村建设方案、资金预算等。
咨询电话:8229611 联系人:甄仲建
开江县财政局
二0一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