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开展生猪屠宰及病死畜禽处理生态环保专项治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做好生猪屠宰环境保护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生态环境指导保护工作,按照《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工作要求,渠县扎实开展生猪屠宰及病死畜禽处理生态环保专项治理。
一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全面督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加强工作督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四川省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指导屠宰企业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无害化处理记录记载。
二是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构建全域覆盖、因需设置、便于收集、利于监管的无害化处理收集体系。原则上县(区)配套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运体系,科学规划建设一批集中收集点,并配备相应的冷库、专业运输车、运输袋等设施设备。
三是严防病死畜禽污染环境。建立健全政府牵头负责、业主报告处理、部门监督指导的监管机制,严格落实病死畜禽“五不一处理制度”(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销售、不准转运、不准丢弃,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认真落实无害化补贴。健全联动协调机制,加强与食品药品、工商、公安、环保等部门协作,严惩畜禽屠宰及病死畜禽处理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加强标准化示范场建设,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引导撤并的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屠宰场点融入大型屠宰企业的生产、加工、配送和销售等供应链管理体系,转为其购销网点和分割配送点,提高行业集中度,减少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确保畜禽屠宰污染监管和治理工作效果。(供稿单位:渠县畜牧食品局,供稿人:雷映松,审签:朱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