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聘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的公告
各律师事务所: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2018年度的常年法律顾问将于近期届满,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向社会公开招聘2019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具体要求及内容如下:
一、律所及拟担任法律顾问的条件必须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第八和第九条的相关要求。
二、法律服务范围
(一)为本单位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三)为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诉讼、仲裁、非诉讼纠纷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等;
(四)参与本单位洽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为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重要法律文书;
(五)协助本单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为本单位处理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供法律意见;
(七)办理区属行政单位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备注:根据机构改革的要求,我局将参与组建新的应急管理部门,除保留原有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外,还将增加应急管理、消防、民政救灾、地质灾害救援、三防指挥等职责。新成立的应急管理局,业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执法依据繁多,执法队伍规模扩大,对专业化的法律指导将比目前更加繁重。一旦与我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后,将继续承担新的应急管理部门后续的所有法律服务工作,不得以职能和业务增加等为理由推脱工作或者增加法律顾问服务费用。
三、服务方式
顾问律师每周半天现场办公为我局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现场办公地点由我局相关部门安排。如有需要,我局可以要求乙方律师延长现场办公时间,但平均每周最多不超过一天。现场办公时间之外,我局确有需要顾问律师提供现场咨询或参加会议等时,顾问律师接到通知后应尽量安排参加。除上述之外,顾问律师应随时通过邮件、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提供服务。
四、拟聘请费用
不高于18万元/年;
五、申请资料
意向单位按照本公告要求编制相关文件,报价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报价申请书(加盖公章)
2、律所营业执照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2、受聘律师职业资格证和《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注:意向单位可先将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复印件等采用扫描件或照片形式,纸质版随后寄送。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将报价材料于2019年3月13日(星期三)17:00前递交到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执法综合楼A603,联系电话:82111561,电子邮箱:295754951@QQ.COM)。逾期递交或不符合公告要求的报价文件无效。
特此公告。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行政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黄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