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询价函
各单位:
根据《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8〕158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穗人社函〔2016〕473号)规定,将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有条件的,可聘请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监督检查。现我局将就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欢迎全市有资质和能力的社会组织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就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项目
(二)项目预算:10万元以内。
(三)项目内容:
1.就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主要范围为用人单位招用工补贴项目(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和创业补贴项目(包括一次性创业资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孵化补贴),通过到申领企业现场勘查核实申领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每月检查一次,每季度检查不少于50家企业,并撰写各季度检查报告。
2.现场检查企业情况。抽取200家享受就业专项补助的企业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检查享受就业专项资金的员工是否真实任职,是否存在空挂职位的情况,企业是否存在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任用人员情况与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不相符的情况。
3.现场检查企业资料。督查内容主要包括:(1)通过核查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对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领取对象资料进行核实;(2)核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领取对象申领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例如劳动合同、员工名册、社保清单、工资单等;(3)通过检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如:凭证和账簿、资金分配和去向,了解资金使用情况。
二、询价须知
(一)被询价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二)凡报价的单位必须于2020年1月15日前,向我方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时将报价书、承接方案及相关资质资料自行统一密封后送至我方。
(三)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上述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购活动。
(四)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我方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
(五)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款。第一步合同签订后在收到供应商***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第二步项目结束并经我方认可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
(六)履约保证金:不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服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制定检查服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流程等,确保完成各季度检查任务。
(二)申领企业现场检查。2020年计划前往200家就业专项资金资助企业考察其真实运营情况,对存在实际情况与申报材料不相符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对受惠企业进行现场核查,调查受众群体的就业情况。如发现受惠企业经营状况存在异常,及时向我方汇报情况,提供调查证据,协助进一步调查。
(三)撰写检查报告。根据收集的材料、数据以及现场检查的情况,第三方机构根据工作方案的检查要求,对各项检查重点进行充分说明,撰写各季度检查报告。供应商需交付纸质版检查报告、相关***及工作底稿。
(四)供应商服务过程中获悉的任何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我方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商业计划、我方和企业信息、财务数据等,除已经合法渠道公开外,均为保密信息。未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确保保密性达100%。
四、供应商编制报价函要求
需提交承接服务报价表(格式见***)、服务工作方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被询价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其他
供应商报价函送达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A2栋815室,邮编:510530,联系人:曾笑丽,联系电话:82116158。)
***:服务报价表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7日
***
服务报价表
备注:现场检查企业资料,督查内容主要包括:(1)通过核查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对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领取对象资料进行核实;(2)核查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领取对象申领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例如劳动合同、员工名册、社保清单、工资单等;(3)通过检查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如:凭证和账簿、资金分配和去向,了解资金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