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23号公告
关于落实四川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级响应的公告
(第23号)
根据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关于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的决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即日起,宣汉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由落实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落实省级二级响应。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和精准复工复产的统一部署,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持耐心坚定信心做好防护。全体居民既要保持耐心,决不盲目乐观、放松警惕,导致前功尽弃,又要坚定信心,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继续保持上下班“两点一线”,减少外出、不扎堆,多选择步行、骑行等出行方式,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保持间距、避免聚集;进出办公场所、经营场所、厂区、工地等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和消毒杀菌;工作衔接沟通尽量使用电话、微信,自行携带餐具且就餐、住宿应分散,自身及家庭成员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要及时主动向单位或居住村(社区)报告,并及时前往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外出佩戴口罩,勤洗手,做好个人防护,搞好家庭环境卫生。
二、坚持疫情防控不松劲。按照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继续严格精准落实“外防输入”策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有湖北等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入宣人员,继续严格实施信息登记、健康监测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乡镇村(社区)、县级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盯控监测管理责任。村卫生室继续严格执行首诊责任制,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如遇发热、咳嗽等症状,要规范登记病人信息,引导或协助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汽车客运站、火车站等客运枢纽继续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城市居民小区(包括楼栋联合管理区域),继续落实人车分离、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公共区域清洁消毒等措施;所有快递、外卖及其他配送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前往小区外自行领取物件。
三、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学校除外)。商场、超市、餐饮、理发、干洗等居民生活服务性行业应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实施预约服务、非接触式服务,严格人员流量管控。继续停诊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公园、广场、滨河(湖)路等户外公共空间有序开放,乡镇赶集暂不恢复,严禁举行广场舞、展销展览等聚集性活动。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