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规划资源闲认〔2019〕21号
闲置土地认定书
穗规划资源闲认〔2019〕21号
广东粤航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粤航置业有限公司与原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40111-2013-000015号),并经原市国土房管局《建设用地批准书》(穗国土建用字〔2015〕第60号)、《关于调整
经查,地块至2019年2月22日尚未动工建设,我局已向你单位核发《闲置土地调查通知》(穗规划资源闲调〔2019〕5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因非企业因素影响闲置时间为2018年2月14日起至2019年2月22日止,累计届满12个月,共计超过动工开发期届已满1年,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我局将与你单位进行协商处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与我局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我局拟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请予以配合。特此告知。
对本认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