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河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我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我局编制了《天河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天河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天河区分局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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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等工作分工的通知》,为加强我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环境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结合我区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天河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评审制度,确保我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适用范围
根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等工作分工的通知》,本行政辖区内不涉及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三、评审程序及时限
参考《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号)
(一)申请
1.申请人:
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地使用权人。
2.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并登录“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土壤系统)”(http://114.251.10.109/landuserlogin.jsp)提交电子版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1);
(2)申请人及调查单位的单位承诺书(***2、3)。
(3)申请人及调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证书复印件。
(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原件,含水文地质调查内容、有效的检测报告、分析检测单位CMA证书、检测能力附表,其中分析检测原始记录和仪器谱图备查);(一式三份)
(5)土地使用权人与调查单位间的委托合同/协议副本或同等效力文件;
(6)地块权属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用地证明文件等)
(7)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分局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受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对申请是否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形式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不予受理的,应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组织评审
区生态环境分局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如需开展抽样检测(检测机构需具备相应资质)等工作的,其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具体工作流程
1.初步调查和信息公开:场地调查单位或土地使用权人到区生态环境分局获取“土壤系统”登录账号,将初步调查报告等资料上传“土壤系统”,并将纸质版资料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
2.提交材料和初审: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收件并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函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征求意见。初审不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并退案。
3.专家咨询论证
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专家组原则上人数应不少于3人,专家组组长原则上应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业经验)。
专家评审通过无需修改的,会后将技术评估意见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
通过但需修改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按照专家和管理部门意见对技术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修改完善后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递交到区生态环境分局或第三方评估机构;逾期未提交的,区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实际情况按不予以通过处理。
不予以通过的,区生态环境分局选取的专家组或受委托第三方机构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并将技术评估意见报送区生态环境分局。
4.征求意见
区生态环境分局将通过专家咨询论证的报告等相关资料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征求意见。
5.会签发文
区生态环境分局起草回复函,回函申请人。
6.上传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土地使用权人应将修改完善后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并将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部门分工
区生态环境分局职责:1.确定组织评审方式;2.受理申请;3.档案、信息管理;4.报告质量信息公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职责:1.核实地块用地面积(四至范围)、历史、现状、土地使用权人、规划用途、用途变更、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等信息;2.确定部门代表参加评审。
五、组织评审费用
组织评审的经费列入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部门预算。
六、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二)《广东省实施
(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
(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2017〕13号)
(六)《关于印发广州市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环〔2018〕26号)
(七)《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八)《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等工作分工的通知》
(九)《关于印发
七、主要技术规范文件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
5.《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
6.《 广州市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治理修复及效果评估技术要点》(穗环办〔2018〕173号)
7.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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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
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申请表
项目名称
报告类型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块类型
□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申请的,填写土地使用权收回时间)
年 月 日
前土地使用权人
建设用地地点
_____省(区、市) _____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_____乡(镇) __________街(村)
经度:_____° 纬度: _____°
□项目中心o□其他(简要说明)
四至范围
(可另附图)
注明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占地面积(m2)
行业类别(现状为工矿用地的填写该栏)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
□制革□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用地
□其他_____
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情况
□已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已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用途
□第一类用地:
包括GB50137规定的□居住用地R □中小学用地A33□医疗卫生用地A5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 □公园绿地G1中的社区公园或者儿童公园用地
□第二类用地:
包括GB50137规定的□工业用地M □物流仓储用地W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公共设施用地U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绿地与广场用地G(G1中的社区公园或者儿童公园用地除外)
□不确定
报告主要结论
(可另附页)
申请人:(申请人为单位的盖章,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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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书
本单位(或者个人)郑重承诺:
我单位(或者本人)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污染地块的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为报告出具单位提供的相应资料、全部数据及内容真实有效,绝不弄虚作假。
如有违反,愿意为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申请个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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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出具单位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
我单位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污染地块的政策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对xxxxxx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本报告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
姓名: 身份证号: 负责篇章: 签名:
本报告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包括:
姓名: 身份证号: 负责篇章: 签名:
姓名: 身份证号: 负责篇章: 签名:
姓名: 身份证号: 负责篇章: 签名:
如出具虚假报告,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