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科技园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费管理办法
一、受理条件(范围)
档案与人事关系委托天河科技园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管理且人事代理欠费需要补交的代理人员。
二、办理流程与办理资料
(一)、代理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人才中心办公地点,通过刷卡的方式缴纳人事代理费。
(二)、代理人员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人事代理费,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全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账号:4400***********00143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高新区天河科技园支行
三、办理时限
现场交费即时办理并开具***。通过银行转账的,代理人员应择日带身份证原件前往人才中心自取***。
四、收费标准
(一)、2000年6月以前,个人、单位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下称人事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月80元/人。
(二)、从2000年7月至2004年8月,人事代理费为每月50元/人。
(三)、从2004年9月开始,人事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月50元/人,人才中心为扶持园区企业发展,按年度缴费可优惠至每年300元/人。
(四)、自2013年8月1日起,人事代理费每月收费标准由50元/人调整为40元/人,每年收费标准由500元/人调整为380元/人,人才中心将维持优惠价格每年300元/人。
(五)、2015年起人才中心免收人事代理费,2014年12月之前所欠人事代理费按照(一)~(四)中各时期收费标准收取。
(六)、职称认定收费280元/人,其他各类职称考试收费按文件规定代收,所有收费项目均经省物价局核准同意。
十、企业或个人在缴纳人事代理费用后,请将管理手册副本交人才中心登记缴费记录,以便管理和查询。
五、注意事项
档案、人事关系在人才中心委托管理的园区企业在职人员,在按时缴纳人事代理费的前提下,可享受免费集体户口相关服务。在委托管理人员欠费情况下,将暂停该人员的一切人事代理及户口服务,人事代理费用补缴后恢复服务。
六、办理地点与联系电话
地址:高唐软件基地高普路1039号A栋303室
联系人:尹赐安、郑丽云、毛宇锋电话:87071663、87071660、87071661
七、办公时间
周一到周五(不含节假日),9:00~11:45,14:00~17:00
八、办理依据
(一)、《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0]57号)
(二)、《关于广州市人才智力市场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的通知》(粤价[2000]55号)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开发区实行行政管理“无费区”的若干意见》(穗府[2003]31号)
(四)、《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4]194号)
(五)、《关于规范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5]88号)
(六)、《关于开展全市劳动力中介服务收费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收费检查的通知》(粤价[2005]155号
(七)、《关于降低部分人才交流和职业介绍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3]169号)
(八)、《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