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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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7日发表
冯卓权:
我局于2019年12月3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穗荔)应急罚〔2019〕L016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2020年2月1日公告期满后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整。且你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在接到本通知后十日内依法履行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穗荔)应急执行催告〔2020〕L00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州市荔湾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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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18:00: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