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庙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生猪养殖场(户):
根据上级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全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强疫情应急处置,特制定《庙垭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庙垭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日
庙垭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非洲猪瘟疫情,依据《万源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万源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为属地管理,以村委会为主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各村委会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乡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能力,若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应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完善机制,做好准备。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非洲猪瘟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各村委会要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与基层技术服务人员防范非洲猪瘟的意识,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要依靠群众,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检疫和流通环节监管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强化流通环节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做好查证验物。严格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和辨认。认真履行检疫监管责任,近期,要严禁外来生猪流入,降低引入非洲猪瘟疫情风险。
(二)建立严格的巡查制度
要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好巡查制度,对巡查人员、兽医的职责要提出高标准要求,做到每天巡查,每批次巡查,确保养殖场、养殖户生猪巡查全覆盖,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在巡查中发现有从高风险区调入的生猪,按照农业农村部兽医局文件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
(三)严格疫病诊断和疫情报告
各村委会要及时上报可疑疫情报告,由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采集病料样品,送青岛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确诊。各村委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或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积极宣传培训提高疫病防控能力
各村要加大非洲猪瘟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指导养猪场(户)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强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自主防范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要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养猪场(户)严禁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技术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突发疫情的鉴别诊断、早期报告和规范应对能力。
(五)加强饲养管理降低疫病发生风险
乡农技站所要加强对生猪养殖场户的指导,禁止从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风险区调购生猪及其产品。督促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强化封闭饲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尽量避免钝缘软蜱接触,定期开展消毒灭源,严禁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降低非洲猪瘟发生风险。
(六)强化应急值守与应急保障
乡政府要切实落实重大动物疫病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接听和处置疫情举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要加大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预备队,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和桌面推演,做好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有效应对,规范处置。
(七)切实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一旦发生可疑疫情,各村委会要按照《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见***1)要求,对发病场(户)猪只实行严格的隔离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和相关物品移动,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疫情确诊后,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农业部《非洲猪瘟应急预案》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向同级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做好动物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对疫情发生前 30 天内疫点输入输出的易感动物及产品等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评估疫病流行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各村委会要切实提高警惕,严加防范,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在国家和省市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打赢非洲猪瘟“攻坚战”。
(二)加强检疫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巡查排查到位、培训指导到位、宣传发动到位、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严禁从高风险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如有违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1.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
2.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
***1
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
各村委会发现非洲猪瘟可疑疫情的,要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严防疫情扩散蔓廷。
一、做好隔离工作
对发病场点实施严格的隔离措施,严密开展临床监视,禁止易感动物,动物产品、饲料、垫料、粪便及有关物品移动。
二、严格环境消毒
对发病场点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每天消毒 3-5 次, 直至疫情被排除,或确诊疫情解除封锁。
三、规范采样送检
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要求规范采集病死猪的脾脏和淋巴结等组织样品,及时送动卫中心进行确诊。
四、开展监测排查
按《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2)要求,加大监测排查力度,对符合采样要求的场点要进行采样送检。
五、果断应急处置
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销毁尸体后,应对疫点的所有场所、车辆、设备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 2
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
一、排查目的
及时发现非洲猪瘟可疑病例,初步评估疫情波及范围,为下一步防治、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二、排查范围
辖区所有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市场、生猪屠宰场,生猪无害化处理场。
三、排查要求
各乡镇安排基层兽医工作人员每天对养猪场(户)、生猪交易市场开展现场巡查;生猪屠宰场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做好待宰猪的检视,对屠宰后的生猪重点观察其脾脏、淋巴结是否异常,如脾脏肿大、淋巴结出血等,在巡查中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的,屠宰环节发现脾脏肿大等情况的,要及时报告当地兽医防疫部门,并配合做好样品采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样品采集
严格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要求采集可疑生猪和病死猪的样品,做好标记并认真填写采样登记单,及时送国家动卫中心进展确诊。
(一)样品采集数量
1.对病死猪,选择症状明显的进行剖检,观察其剖检变化, 对发现脾脏异常肿大的,采集 2 头猪的脾脏、淋巴结等组织样品,并拍照记录。
2.对出现可疑症状的生猪及同群猪,每栋(舍)选择 2 头,采抗凝血和血清样品。
(二)生物安全要求
采样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前应接受相应的生物安全相关知 识培训,进入场(户)前后,要按要求穿好工作服,做好个人防护,防止人为引发次生疫情。采样结束后,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尸体和场地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工作;样品按要求进行包装和寄送,避免发生溢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