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天河区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穗天府办〔2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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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天河区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
发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天河区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迳向区交通局反映。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天河区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方案
为了有序组织开展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确保现金补贴发放能够公平公正及时到位,特制订《天河区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范围、标准及时间
(一)具有广州市户籍(2010年11月6日之前(含11月6日)立户)的家庭按每户150元发放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
(二)具有广州市集体户口的市民(不含各类学生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按每人50元发放公共交通现金补贴。
(三)截至2010年11月6日,在广州居住半年以上且持有居住证(含办证、续期回执)或有效期内IC卡暂住证的流动人员(不含各类学生及外地生源户口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按每人50元发放公共交通现金补贴。
(四)广州地区各大中专院校、各类技工院校(含民办、独立学院,校址未设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院校、分校及校区除外)非广州市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和普通高级中学新疆班学生,含原无广州户籍,入学后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按没人50元发放公共交通现金补贴。
(五)以上各类群体的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时间为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3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天河区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祖进 副区长
副组长:李小东 区监察局局长
陈贺春 区审计局局长
陈树军 区财政局长
苏子彪 区交通局局长
饶洁怡 区民政局局长
曾 平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出租屋办主任
成 员:张妙娟 沙河街道办主任
黄凯旋 五山街道办主任
郭 民 员村街道办主任
王亚平 车陂街道办主任
黄晓峰 石牌街道办主任
李军初 天河南街道办主任
张朝晖 林和街道办主任
钟伟华 沙东街道办主任
陈少龙 兴华街道办主任
欧志雄 棠下街道办主任
江丁献 天园街道办主任
张 颖 冼村街道办主任
伍英舜 猎德街道办主任
邹彦庭 元岗街道办主任
庞红瑶 黄村街道办主任
周德镔 龙洞街道办主任
何 淳 长兴街道办主任
邱裕辉 凤凰街道办主任
左建方 前进街道办主任
赵思能 新塘街道办主任
周国栋 珠吉街道办主任
周志兰 区交通局副调研员
李丹霞 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负责天河区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涉及现金补贴发放的有关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办公室主任由周志兰副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区监察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出租屋办分别派1名科级以上熟悉业务的同志组成。
天河区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监督检查小组,由区监察局牵头,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参与,对街道的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分工
(一)区交通局负责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检查督办。
(二)区出租屋办负责协助各街道统计在天河区居住的符合亚运公共交通现金发放条件的流动人员数量(不含各类学生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负责指导各街道制定流动人员的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并指导督促各街道组织实施流动人员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
(三)区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各街道组织实施广州市户籍家庭及集体户口市民(不含各类学生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的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统计符合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条件的户籍家庭及集体户口市民(不含各类学生及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的数量,送区政府汇总;并配合区出租屋办做好相关人群的统计核实工作。
(五)区监察局负责研究制定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政府有关单位对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六)区审计局负责协助区监察局开展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各街道负责辖区内符合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条件的户籍家庭、集体户口(不含各类学生及外地生源户口未牵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市民及流动人员(不含各类学生及外地生源户口未牵入本市学校的在校学生)的数量统计和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及余款返还的具体方案的制定、对外宣传、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配合监督检查小组开展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补贴资金的发放。
符合条件的家庭、市民及流动人员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发放。区政府以街道、镇(或居委会)为划拨单位,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街道、镇(或居委会),由街道、镇(或居委会)将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家庭、市民及流动人员手中,期间,区出租屋办、区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
符合领取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家庭,由户口簿中登记的任何成员凭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非户主需同时携带户主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符合领取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流动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含办证、续期回执或有效期内IC卡暂住证)到证件办理所在街道领取。
(二)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区监察局会同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2011年3月31日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完成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发放工作。
(二)2011年4月15日前,区财政局负责将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结余资金返还市财政。
(三)2011年6月30日前,区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各单位要把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切实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各补贴发放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强化协调,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协调解决。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精心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操作办法,抓好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确保每个符合条件的家庭和市民都能享受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的实惠,把好事办好。
(三)做好宣传,营造环境。各部门要组织好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的宣传报道,对亚运公共交通现金补贴发放的目的、范围、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着力营造一个热情洋溢、欢乐喜庆的舆论环境,增强市民的自豪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