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荔湾区2008年迎春花市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荔府办〔2008〕1号
关于印发荔湾区2008年迎春花市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荔湾区2008年迎春花市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区花市办公室反映。
***:荔湾区2008年迎春花市方案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九日
(联系人:袁源,联系电话:8129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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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2008年迎春花市工作方案
2008年春节即将来临,为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推动商贸旅游中心建设,根据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我区2008年花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七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弘扬岭南传统文化,宣传我区发展新成就,激励全区人民同心同德,与时俱进,营建“安全、祥和、喜庆、繁荣、和谐”的迎春氛围。
二、花市领导机构
成立荔湾区花市指挥部,总指挥为蓝小环副区长,副总指挥为市工商局荔湾分局蔡伟科局长、区政府办李育新调研员、花地街道办事处黄志坚主任、市工商局荔湾分局易南麟副局长、区公安分局钟勇坚副局长、区建设市政局李一鸣副局长、花博园王建新常务副总经理、荔湾供电局钱国基局长、广东省水利设计院张黎明院长,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国土房管分局、建设市政局、卫生局、市容环卫局、安监局、公安分局、城管综合执法分局、绿委办、机关服务中心,金花、彩虹街道办事处,市工商局荔湾分局,荔湾交警大队,金花街派出所、彩虹街派出所,荔湾供电局,省水利设计院等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荔湾分局,由易南麟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区政府办和市工商局荔湾分局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市政局、公安分局,市工商局荔湾分局,区机关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有关同志组成。主要负责花市整体规划、布局设计、花档安置、招标、花农登记、报到、发放摆卖证;督促棚架、牌楼、路标搭建、电器安装、用电照明、供电线路架设等工作的落实,制定和编写花市方案、花情动态、简报、花市工作总结等。
花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地点,在花市筹备期间设在市工商局荔湾分局内;花市开放期间,设在陈家祠道48号广东省水利设计院内。
三、花市开放时间和地点
(一)开放时间:从2008年2月4日上午8时起至2月7日凌晨2时结束(其中2月4、5日两天至深夜12时,2月6日延至2月7日凌晨2时),为期3天。
(二)地点:荔湾路,南至中山八路口,北至西华路口。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安全保卫及消防工作
花市的治安、防火、防爆、防恐怖、防高空坠物、防跌伤、防踩伤等安全保卫工作由区公安分局治安和消防部门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要审核花市工程的消防安全,针对花市人流拥挤、外围交通拥挤和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认真制定安全防范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对花市内部设施和花档及周边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防止因突然停电、棚架倒塌、火警或人为起哄等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确保花市安全。
(二)交通管理和疏导工作
花市期间,荔湾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交通科要加强对花市各出入口交通秩序的管理,确保花市各出入口畅通,严禁在花市控制区域内随意停放车辆。花市各路段出入口处要搭建三角形或四方台路向标志牌,并设置“出口”、“入口”等指示标志。加强花市搭棚和拆棚期间的交通管理。
(三)牌楼、棚架搭建及电器安装工作
1.从2008年1月27日零时起,施工单位进场进行牌楼、棚架搭建和电器安装等工程。花市棚架为全金属棚架,棚架及电器安装要做好电器接地线工程,防止因漏电引发触电事故。在棚架、牌楼、电器安装、宣传气氛装饰施工过程中和花市开放期间,要聘请专门的建筑监理公司负责全程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工程施工开始后,封闭花市地段的马路,禁止机动车辆通行。因花市工作需要而进入这些路段的工作用车,需报区花市指挥部审批后,由市交警部门、区公安分局交通科负责核发汽车通行证。
2.从2008年1月27日零时至2月7日上午7时,设在花市范围内的所有临时建筑物(包括汽车售票亭、电话亭、汽车保管收费亭、道路维修工具亭等),汽车、自行车保管站,垃圾运收站等,一律停止营运,自行迁出;建筑工地要暂时停工,并清理余泥、沙石,平整四周路面,建好安全防护墙;公共汽车站台暂时迁离花市范围。
(四)牌楼设计及宣传氛围布置
1.在荔湾路南入口搭建主牌楼,北入口搭建副牌楼。
2.花市内牌楼设计既要做到安全可靠、气氛热烈、美观大方,又要具有明显的新荔湾特色。
3.花市内应悬挂彩灯、彩旗、灯饰、横额等,营造喜庆、祥和的气氛。
4.花市宣传氛围布置要与城区文化、经济特点相结合,宣传新荔湾文化风情。
(五)花档设置和登记工作
1.花市档位设置以花果类为主,设级花、枝花、鲜花、工艺档共约520个,并适当安排与花市和春节有关的书画、对联、精品、玩具等工艺品类档位。严禁摆设餐饮、小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档位,严禁摆卖易燃、易爆及仿真玩具***械、各类锡纸球、氢气球等有碍精神文明、易燃、易爆、影响人身安全的商品。
2.花市档位要做到花市整体布局合理、摆设美观、通道畅顺,使花市整体形象既保持传统特色又多姿多彩。
3.花市档位招租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档位的收费在参照2007年的收费标准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标准另定)。认租的业户、花农等可凭身份证或有关证明到长寿西路70号4楼区花市指挥部办公室办理登记和报名手续。档位使用者须与花市指挥部签订有关协议和合同,具体按照市工商局荔湾分局制定的有关方案执行。
(六)广告宣传工作
花市宣传广告分为公益广告和商业广告,广告费收入作为花市经费统筹使用。广告的设置要安全可靠并与花市的总体布局相协调,广告内容务求真实、健康,严禁香烟广告和虚假广告进入花市。
(七)外围管理工作
花市开放期间,花农和商户凭花市摆卖证进场,无花市摆卖证者严禁进入花市范围内兜售。原则上花市周边不允许增设临时摆卖点,荔湾体育馆周边范围经报区花市办审批,可适当设置20—25个临时花卉摆卖点,临时档位棚架应符合市花市办要求,并与花市档位风格一致。凡未经批准私自设置的花市外围摆买点,由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予以取缔及没收。
(八)经费来源与开支
花市经费主要通过区财政拨款以及花市档位和广告收入解决。预计总收入与开支对比缺口较大,经费紧张,各部门必须精打细算,力求节省。花市牌楼设计与搭建工程要分开,向社会公开招标;供电工程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尽可能节省经费。
五、各单位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花市整体气氛的策划,确定花市政治标语和主牌楼对联的内容,设计、制作和设置导游图、出入口标语、出入口指示牌、出入口引导牌以及宣传广告等。设计布置花市范围的宣传气氛,指导安装有线广播网络(设备向音响公司租赁)、悬挂彩旗、横额、彩灯、串旗、条幅标语等,负责花市开放期间的广播宣传,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以上工作应与区花市办共同协商。
(二)区公安分局落实花市治安防火、防暴防恐、防高空坠物、防跌伤踩伤等安全保卫工作,控制花市进场人流量,做好交通指挥,进行交通疏导,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禁止乞讨人员进入花市,清除花市内的盲流人员和乞讨人员。审查花市工程方案,指导花市建设工程,对花市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加强对花市范围及附近居民住户以防火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和排查,指导花市内各类车辆保管站迁出,保护已搭建的棚架,保护花市照明设备,针对近年来花市结束后清场的治安秩序情况,配备相应的警力维持清场秩序,加强对花市封路至开放结束后工程拆撤完毕前的安全保卫工作。同时,特别注意搞好花市范围外有关路段的交通指挥和疏导人流的工作。
(三)荔湾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交通科负责花市期间自搭棚之日起的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提供花市封闭期间的封路设施(截至2月7日凌晨6时),核发汽车通行证,维持花市内外及周边路段的交通秩序。
(四)市工商局荔湾分局负责花市的筹办、招租、登记、摆卖秩序管理和广告宣传等工作,安排花农进场摆卖,加强点档管理,查处违法经营,协助公安部门维持花市内的秩序,在区建设市政局的协助下,负责聘请牌楼、棚架建设工程的监理公司。
(五)区建设市政局负责及时清理花市的路面障碍,填补路面坑洼。指导和督促建筑监理公司落实对棚架、牌楼、电气工程、宣传气氛装饰工程等花市工程监理责任以及对花市开放期间进行全程安全监理的监理责任,确保花市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六)区国土房管分局负责花市范围内的危房抢修。
(七)区绿委办负责花市范围内的路树修剪工作,清除路树低矮枝条、枯枝。
(八)广东省水利设计院负责提供花市指挥部(含仓库)、花市保卫指挥部、广播室的场地。
(九)区城管综合执法分局负责督促花市路段周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文明施工,负责管理所有经批准的临时摆卖点,确保花市周边秩序良好,查处花市道路两旁店铺违章超占行为,查处花市内无摆卖证摆卖行为,查处花市外围无证摆卖点。禁止乞讨人员进入花市,清除花市内的盲流人员和乞讨人员。协助公安部门维持花市内的秩序。
(十)区市容环卫局负责花市开放期间及花市结束后的环境卫生,安排临时公厕。在花市开放期间,组织环卫工人清洁花市内路段,清洗、清运花市内及附近公厕。花市结束后,负责组织人力、车辆,清理现场遗留的残花、余泥、垃圾、杂物,保证各路段的环境卫生在2月7日早上6时前恢复正常。
(十一)彩虹、金花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负责花市沿路居民、店铺的安全检查防范宣传;负责花市开放期间的棚架设施安全和花市施工及拆棚期间的设施安全;协助维护交通、防火、治安工作。
(十二)区卫生局负责花市开放期间医疗救护工作,分设若干医护站,加强对传染性疾病传染病源的控制。
(十三)荔湾供电局负责花市的供电工作,监督完成电气接地网工程,保证保安用电、备用电,确保用电安全。
(十四)区安监局负责花市牌楼、棚架以及用电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五)区政府办、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综合协调,监管花市经费,负责对档位费、广告宣传费的收取及各项开支,按计划拨款和检查监督开支。花市所有费用实行统筹统支,统一使用花市账户。
2月7日凌晨2时花市结束后,公安、交警、工商、环卫部门继续依职责开展工作,在花市牌楼、棚架、用电等设施全部安全拆卸撤离完毕后工作人员方可离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安全。迎春花市工作任务重,管理难度大,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能,确保2008年迎春花市安全、祥和、喜庆、繁荣。
(二)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花市指挥部的工作进度安排,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落实责任,高质、高效完成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花市的总体布局要求和各自的职责来开展工作,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报区花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工商局荔湾分局市场科,联系人:李顺开,电话:81295526)。
(三)建全机构,明确分工。花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2008年迎春花市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由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并根据花市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工作人员,落实工作任务。
***:2008年荔湾迎春花市工作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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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二OO八年迎春花市工作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2007年12月17日 | 确定荔湾路花市的工作方案初稿,提交区府审定 | 区花市办 | 易南麟 |
2007年12月25日 | 召开花市指挥部成员第一次会议 | 区花市指挥部 | 李育新、易南麟 |
2007年12月26日 | 制作档位招租宣传资料,并前往生产地了解花情。 | 市工商局荔湾分局 | 易南麟、王建新 |
2007年12月31日前 | 完成花市整体宣传气氛的设计策划,征集牌楼(含花坛)、广告设计制作方案 | 区委宣传部 区花市办 | 易南麟 黄志坚 |
2008年1月7日前 | 确定花市经费收支预算及经费运作 | 区财政局、 区机关服务中心 | 何敏 张小玲 |
2008年1月8日前 | 完成牌楼设计、框架设计方案 | 区委宣传部 区花市办 | 易南麟 黄志坚 |
2008年1月10日前 | (1)完成牌楼设计方案初审,并报区领导审定。(2)地网施工公司招标;(3)确定牌楼、棚架搭建公司、水电安装公司、广播设备公司和工程监理公司 | 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市政局、市工商局荔湾分局、区公安分局、荔湾供电局 | 易南麟 李一鸣 钱国基 黄志坚 |
2008年1月15日 | 花市档位公开招租、收费、发放摆卖证 | 市工商局荔湾分局 | 易南麟 |
2008年1月18日 | 召开花市指挥部成员第二次会议,汇报花市筹备工作情况。 | 区花市指挥部 | 各有关单位 |
2008年1月中下旬 | 落实花市两旁居民的教育工作 | 荔湾路两旁街道办事处 | 钟勇坚 |
2008年1月23日 | 向市花市办上报花市开放期间 各类活动的审批 | 区花市指挥部 区花市办 | 李育新 易南麟 |
2008年1月24日 | 召开花棚搭建、照明施工前技术会审会议 | 区花市指挥部、区花市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建设市政局、区公安分局 | 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
2008年1月27日 | 实施封路措施,花市棚架、牌楼、照明、广告宣传牌等安装工作全面开始 | 区花市指挥部 区花市办 | 李育新 易南麟 |
2008年1月29日 | 编排花市值班表等、安排值班人员 | 各有关部门 | 易南麟 |
2008年1月30日 | 监督完成电气接地网工程 | 区花市指挥部、区花市办、荔湾供电局 | 易南麟 钱国基 |
2008年2月1日 | 花市棚架、牌楼、照明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 区花市办 | 钟勇坚 |
2008年2月2日 | 召开花市指挥部成员第三次会议,各单位汇报花市筹备工作的落实情况,明确值班要求等 | 区花市指挥部 区花市办 | 李育新 易南麟 |
2008年2月3日 | 邀请区几套班子检查花市准备工作 | 区花市指挥部 | 李育新 |
2008年2月4日 | 花市开放 | 区花市指挥部 |
主题词:商业花市△方案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委各部、委、办、局,区武装部、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民主党派,市驻区有关部门。
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