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9月起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的标准将与广州市中心城区的标准一致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精神,尽快完成污水处理费调整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4号)等文件的要求,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区水务局研究核定后,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将于2017年9月1日起调整我区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我区调整后的标准将与广州市中心城区的标准一致。
本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后,新的收费标准与原标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改变。一是调整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标准及收费标准。调整后,我区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一致,今后自来水阶梯水量调整的,污水阶梯水量随之调整;二是精简污水收费类别。调整前,我区的污水收费分为居民生活类污水、行政事业类污水、工业类污水、经营服务类污水、特殊行业类污水等5个类别。调整后,污水收费类别只分为居民生活类污水、非居民类污水、特种行业污水3大类;三是征收的用水量计算基数改变。我区的污水处理费是随收取自来水费带征的。调整前,各类别污水处理费均按自来水用水量的90%计收。调整后,各类别污水按实际用水量计收。四是对低保人群的保障政策有所改变。对持有《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低收入居民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改为对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的形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补贴办法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6号)规定执行。
调整后污水类别收费标准(元/吨)居民生活类
污水
第一阶梯(0m3-26m3)0.95第二阶梯(27m3-34m3)1.43第三阶梯(34m3以上)2.85非居民类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1.4特种行业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