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庆县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函〔2019〕16号
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庆县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悦城镇党委、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德庆县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工信局反映。
德庆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7日
德庆县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我县陶瓷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推动我县陶瓷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办发〔2018〕29号)、《肇庆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肇办发〔2018〕26号)、《肇庆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肇府办函〔2018〕104号)、《肇庆市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肇府函〔2019〕365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对广东***和***批示精神,树立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理念,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最严格的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措施,推动全县陶瓷企业退出和转型升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绿色发展和低碳生活,建设美丽德庆。
目标任务
加快我县陶瓷企业改造升级,全县陶瓷企业完成窑炉“煤改气”。全面提升陶瓷企业技术生产水平,到2020年1月底前实现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工作。鼓励“三低一高”(亩产税收低、技术含量低、市场竞争力低、能源消耗高)的陶瓷企业主动关停退出或转产转型。
三、引导扶持措施
(一)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1.按照市的要求,我县对辖区陶瓷企业落实“一企一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一到两名县领导包干负责一家企业”制度,制定陶瓷企业转型改造升级方案,督促和引导陶瓷企业实施生产线“煤改气”,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确保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境局牵头,悦城镇政府配合〕
2.积极引导企业调整提升,鼓励企业自行按政府规划实施三旧改造。引导陶瓷企业就地转产,鼓励各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原有土地、厂房等资源,引入合作伙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符合我县主导产业方向的产业(如先进装配式建筑、机械装备制造等),政府在土地转变功能、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县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县税务局、县招商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配合〕
(二)支持技术改造。支持和指导我县陶瓷企业进行生产线使用天然气等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完工后,按照技术改造有关政策给予支持。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大力推动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升级改造,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鼓励企业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生产设备;重点实施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深入推进生产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各陶瓷企业应在2019年12月底前自行完成生产线改烧天然气而需要改造的所有设备更新,并保持与供气企业的积极沟通,保证设备的更新满足用气技术要求。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县环境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配合〕
(三)保障气源供应。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指导供气企业积极做好陶瓷企业气源稳定供应工作。将天然气管道设施(场站)、应急储气设施、调峰储备站项目布局纳入我县能源及相关行业规划,多渠道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加强天然气储备应急能力,确保供气数量、质量稳定,严格控制天然气用气价格。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配合〕
(四)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天然气管道、气站工程建设,以管道供应为主、气站供应为辅,管站结合,鼓励气源供应市场竞争,鼓励陶瓷企业与供气企业合作依法建设LNG供气设施。抓好征地拆迁工作,引导配合天然气供应企业尽快完成供气站及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资源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应急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配合〕
(五)落实资金补助。统筹使用省市财政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对“煤改气”和主动退出的陶瓷企业按照现有省、市、县财政扶持政策给予相关补助,鼓励和引导陶瓷企业加快主动退出。(具体申报细则待市环境局制定后实施)
1.对2020年1月底前完成“煤改气”的陶瓷企业,每条生产线省专项资金补助50万元。
2.市、县两级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对2020年1月底前完成“煤改气”的企业按照规模、税收贡献、技术水平等情况分为“扶持鼓励、转型提高、加强监管”三类,对扶持鼓励类企业给予每条生产线奖励补助50万元、转型提高类企业给予每条生产线奖励补助30万元;对加强监管类企业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煤改气”的给予每条生产线奖励补助30万元,超期不予奖补。上述奖励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分类标准:(1)扶持鼓励类:按企业用地规模计算2019年亩产缴税5万元以上,并已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2)转型提高类:按企业用地规模计算2019年亩产缴税3万元-5万元,并已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3)加强监管类:亩产缴税3万元以下及规模以下的企业。
3.对2020年底前自愿退出的陶瓷企业每条生产线由市级统筹补助100万元,县级统筹补助100万元。
〔责任单位:县环境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配合〕
(六)鼓励企业异地搬迁。制定陶瓷企业搬迁优惠政策,支持陶瓷企业到市外原材料丰富、能源充足、市场广阔的地区去发展陶瓷制造业,要充分利用政府招商引资的平台资源,帮助陶瓷企业牵线搭桥,加快陶瓷企业异地搬迁。
〔责任单位:县招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配合〕
(七)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关停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再就业的相关政策,督促指导企业妥善安置企业员工,保障员工队伍稳定。积极配合做好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再培训的有关扶持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牵头,县信访局、县财政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配合〕
四、保障措施
(八)实施陶瓷企业台账式管理。依托肇庆市工业经济分析与企业服务大数据平台,建立陶瓷企业监管模块,通过信息化平台设立陶瓷企业台账资料管理分析通报制度。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悦城镇政府配合〕
(九)加强企业污染治理。严格管控企业污染物排放,实行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控制制度;强化厂区扬尘治理,督促企业完成厂区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实行排污设施自动实时监控,在2019年10月底前实施陶瓷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监管;强化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立电子显示板,并依法在信息化平台向社会公布包含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排量、烟流速、氧含量、炉内温度、月燃煤量、月煤焦油产生量等9项指标;指导监管已“煤改气”和退出的陶瓷企业做好危废处置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境局牵头,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配合〕
(十)加强土地执法检查与严格瓷土矿源头管控。对企业用地情况进行摸排,登记造册。开展大清查行动,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原则上全县范围内不再批准新设非金属矿采矿权出让计划,不再批准瓷土矿扩大矿区范围,坚决依法依规处理无证照开采、采矿许可证到期和不符合林业用地要求等的违法违规矿山。严格控制瓷土矿开采量,坚决对无证照和无合法用地手续的瓷土加工企业(场)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县资源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境局、县林业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配合〕
(十一)依法依规严格整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建立交通运输、公安、海事部门执法机构联勤联动机制,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对企业运输车辆超载行为进行查处,海事部门负责管控水运超载行为,强化对水陆运输装卸的监管执法;做好陶瓷企业车辆扬尘治理工作,加强监管运输车辆货物扬撒违法行为;依法设置治超检查点,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牵头,德庆海事处、县环境局、县资源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配合〕
(十二)严格管控企业煤炭消耗。实施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统一对燃煤消耗大户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建立用煤企业月度用煤量监测制度,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从2020年2月开始,我县陶瓷企业生产线使用天然气,发改部门应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指标。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境局、县财政局牵头,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配合〕
(十三)实施全覆盖节能监察。开展陶瓷企业专项节能监察,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陶瓷企业专项监察。对不符合《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13)执行标准的陶瓷企业,提请省发改委实施惩罚性电价。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牵头,德庆供电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配合〕
(十四)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组织开展生产企业制取、储存和使用煤气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依法整治安全隐患,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和应急演练机制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牵头,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配合〕
(十五)加强税务监管。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监督企业依法纳税,严查偷税漏税的违法经营行为,对偷逃税收的企业及纳税人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牵头,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配合〕
(十六)加强社会保险金征管。加强对企业社会保险金征管工作,监督企业全员足额缴交社会保险金,严查瞒报、漏报等方式拒不履行缴交社会保险金等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牵头,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配合〕
五、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发改、工信、交通、人社、公安的县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县委办主任,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局、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信访局、林业局、县税务局,德庆供电局、德庆海事处和悦城镇委、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领导小组、部门推进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每半个月由常务副组长或分管工信部门副组长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专项整治的进展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研究对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务必在每周三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立县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县党政班子成员分别挂点联系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部署,做到“退出转型要坚决、改造升级要按时”,引导和鼓励企业转型转产或退出,采取有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顺利有序稳妥进行,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十八)加强执法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属地标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监督管理,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对不符合要求的陶瓷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和依法予以关闭。
(十九)加强督促检查。县政府督查室配合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度缓慢的部门及属地镇政府进行提醒督促。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责任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于每周的星期三上午下班前填写“德庆县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进度表”(见***2),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谢建廷,电话:7762344,邮箱:dq7762344@163.com)。
(二十)加强宣传与舆论引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陶瓷企业退出转型改造升级工作的组织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支持度,减少因开展陶瓷企业整治退出工作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悦城镇政府要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开展陶瓷企业整治退出工作引发的串联上访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德庆县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挂点联系表
2.德庆县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进度表
3.德庆县陶瓷企业每日环境监测情况表
4.德庆县陶瓷企业瓷土、产品进出每日情况监测表
5.德庆县瓷土加工场、堆放场每日情况监测表
6.德庆县瓷土矿山每日开采情况监测表
7.德庆县陶瓷企业退出转型升级工作情况表
***1
德庆县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挂点联系表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企业负责人 | 悦城镇 挂点领导 | 县直相关单位挂点领导 | 县挂点领导 |
肇庆市金顺通陶瓷有限公司 | 悦城新型建材工业区 | 陈顺秋 189****2323 | 董志荣 | 陈水中 (县工信局) | 陈元 陈林海 |
肇庆市恒球陶瓷有限公司 | 悦城新型建材工业区 | 蔡景成 139****6248 | 冼根英 | 冯天贤 (县发改局) | 江泽全 安一宁 |
肇庆市新顺兴陶瓷有限公司 | 悦城新型建材工业区 | 蔡丰锦 139****9990 | 彭国雄 | 李 军 (县公安局) | 梁金伟 |
肇庆市信和陶瓷有限公司 | 悦城新型建材工业区 | 冯显荣 139****3883 | 吴义海 | 何汉标 (县交通局) | 谢汉豪 |
肇庆市东辉陶瓷有限公司 | 悦城新型建材工业区 | 郭志良 137****1096 | 石 忠 | 龙 许 (县环境局) | 丘灿辉 |
***2
德庆县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进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目标任务 | 完成情况 | 存在问题 | 下一步措施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 (1)落实“一企一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一名县领导包干负责一家企业”制度,制定陶瓷企业转型改造升级方案,确保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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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环境局 | 各相关单位 |
(2)积极引导企业调整提升,鼓励企业自行按政府规划实施三旧改造。引导陶瓷企业就地转产,鼓励各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原有土地、厂房等资源,引入合作伙伴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符合我县主导产业方向的产业(如先进装配式建筑、机械装备制造等),政府在土地转变功能、税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转产企业制定和落实“三旧”改造、税费优惠、产业发展资金支持、融资等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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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资源局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局)、县税务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 | ||
2 | 支持技术改造 | 支持和指导我县陶瓷企业进行生产线使用天然气等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完工后,按照技术改造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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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工信局 | 县环境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 |
3 | 保障气源供应 | 多渠道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加强天然气储备应急能力,确保供气数量、质量稳定,严格控制天然气用气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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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改局 | 县住建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 |
4 | 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 | 以管道供应为主、气站供应为辅,管站结合,鼓励气源供应市场竞争,鼓励陶瓷企业与供气企业合作依法建设LNG供气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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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资源局 | 县发改局、县应急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 |
5 | 落实资金补助 | 统筹使用省市财政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对“煤改气”和主动退出的陶瓷企业按照现有省、市、县财政扶持政策给予相关补助,鼓励和引导陶瓷企业加快主动退出。(具体申报细则待市环境局制定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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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环境局、县财政局 | 发改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 |
6 | 鼓励企业异地搬迁 | 制定陶瓷企业搬迁优惠政策,支持陶瓷企业到市外原材料丰富、能源充足、市场广阔的地区去发展,要充分利用政府招商引资的平台资源,帮助陶瓷企业牵线搭桥,加快陶瓷企业异地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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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招商局 | 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 |
7 | 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 |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关停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再就业的相关政策,督促指导企业妥善安置企业员工,保障员工队伍稳定。积极配合做好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享受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再培训的有关扶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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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社局 | 县信访局、县财政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 |
8 | 加强企业污染治理 | 严格管控企业污染物排放,实行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控制制度;强化厂区扬尘治理,督促企业完成厂区扬尘无组织排放治理;实行排污设施自动实时监控,在2019年10月底前实施陶瓷企业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监管;指导监管已“煤改气”和退出的陶瓷企业做好危废处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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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环境局 | 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 |
9 | 加强土地执法检查与严格瓷土矿源头管控 | 对企业用地情况开展大清查行动,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行为;,严格控制瓷土矿开采量,坚决对无证照和无合法用地手续的瓷土加工企业(场)依法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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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资源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环境局、县林业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 |
10 | 严格整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 | 建立交通运输、公安、海事部门执法机构联勤联动机制全面落实运输车辆密闭化,依法设置治超检查点,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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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 德庆海事处、县环境局、县资源局、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 |
11 | 严格管控企业煤炭消耗 | 统一对燃煤消耗大户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建立用煤企业月度用煤量监测制度,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工作。从2020年2月开始,我县陶瓷企业生产线使用天然气,发改部门应削减煤炭消费总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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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改局、县环境局、县财政局 | 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 |
12 | 实施全覆盖节能监察 | 开展陶瓷企业专项节能监察,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陶瓷企业专项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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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发改局 | 德庆供电局、县园区管理、悦城镇政府 |
13 | 整治安全生产隐患 | 组织开展生产企业制取、储存和使用煤气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依法整治安全隐患,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和应急演练机制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法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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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应急局、县公安局 | 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 |
14 | 加强税务监管 | 加强对税收征管稽查工作,监督企业依法纳税,严查偷税漏税的违法经营行为,对偷逃税收的企业及纳税人按规定依法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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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税务局 | 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 |
15 | 加强社会保险金征管 | 加强对企业社会保险金征管工作,监督企业依法缴交社会保险金,严查少缴逃缴社会保险金等违法行为,对少缴逃缴社会保险金的企业按规定依法依规处罚,确保企业所有员工全额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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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 肇庆高新区德庆园管理局、悦城镇政府 |
***3
德庆县陶瓷企业每日环境监测情况表
企业名称: | 填表人: |
| 日期: 年 月 日 | |||||||||
| 颗粒物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烟排量 | 烟流速 | 氧含量 | 炉内温度 | 日燃煤量 | 日煤焦油产生量 | 指标异常情况说明 | 处理情况 | 监测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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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由企业每天自行填报,当天将情况报送悦城镇政府。
***4
德庆县陶瓷企业瓷土、产品进出每日情况监测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日期 | 瓷土进厂量 | 产品出厂量 | 异常情况说明 | 监测人签名 | 备注 | ||
车辆数 | 载重量 | 车辆数 | 载重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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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由企业每天自行填报,当天将情况报送悦城镇政府。
***5
德庆县瓷土加工场、堆放场每日情况监测表
企业名称: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日期 | 瓷土进场量 | 瓷土出场量 | 销售去向 | 异常情况说明 | 监测人签名 | 备注 | ||
车辆数 | 载重量 | 车辆数 | 载重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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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由企业每天自行填报,当天将情况报送悦城镇政府。
***6
德庆县瓷土矿山每日开采情况监测表
企业名称: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日期 | 开采量(吨) | 运出量 | 销售去向 | 异常情况说明 | 监测人签名 | 备注 | |
车辆数 | 载重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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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由企业每天自行填报,当天将情况报送悦城镇政府。
***7
德庆县陶瓷企业退出转型升级工作情况表( 月)
单位名称(盖章): | 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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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企业名称 | 按照“一企一策”制度,是否制定企业退出搬迁或改造升级工作方案 | 计划退出搬迁或改造升级完成时间 | 简述退出搬迁或改造升级工作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退出搬迁或改造升级工作 | 用煤量(吨) |
| 用电量 | 用气量 | 产量 | 主营业务收入 | 缴税 | 备注 | |||||
当月 | 年累计 | 当月 | 年累计 | 当月 | 年累计 | 当月 | 累计 | 当月 | 年累计 | 当月 | 年累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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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此表由企业每月自行填报,每月3日前将情况报送悦城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