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冬季征兵的布告
广宁县人民政府 文件
宁府〔2009〕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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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冬季征兵的布告
征兵工作是加强部队建设、巩固国防、保卫社会主义祖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国家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现就我县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布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范围。今冬征集新兵的对象为全县2009年年满18至20岁(1989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青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198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3岁(198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超过24岁(198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2010年应届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的青年入伍。
农业户口的应征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重点征集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非农业户口的应征青年,应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含工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人和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大学在校生等,只要符合条件的均为应征对象。依法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批准入伍,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
二、凡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青年必须在2009年10月24日起主动到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到指定地点接受体格检查后,经体检、政审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三、凡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符合应征条件不应征,经教育不改的,按照《兵役法》和《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惩处,并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对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征集条件的青年,属有意逃避、拒绝应征的,要予以开除公职。
四、负责征集兵员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征兵命令,确保新兵质量。对收受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依照《兵役法》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五、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征兵工作的规定,确保我县征兵工作顺利进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征兵任务。
此布
广宁县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军事 征兵 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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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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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09年10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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