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社保缴费标准调整
个体户社保缴费标准调整
日期:2009-03-09|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3月份起,我劳动保障部门将对本市26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七区和五市分别比上年提高48.36元、96.86元。新标准自2009年1月起执行。
根据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市劳动保障局确定使用2008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1941元/月),作为2009年度各项社会保险费征缴及待遇计发的依据。为此,我劳动保障部门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上述人员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市内四区及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人均月养老和医疗两项保险缴费金额为601.71元,平度市、胶州市、莱西市、胶南市、即墨市为562.89元,分别比上年提高48.36元、96.86元。为维护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新标准自2009年1月起执行,并对2009年1至2月按原标准缴费的差额部分进行补收。
这次调整缴费标准涉及全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约26万人。其中,通过交通银行正常代扣代缴的,1至2月份缴费差额部分将于3月份代扣时一并补扣,参保人员及时补存应缴金额;今年1至2月份在单位缴费后转至交通银行代扣的,其个人缴费差额部分通过交行代扣代缴;今年1至2月份在交通银行缴费现已转到其他单位继续参保缴费的,其缴费差额部分通过现单位代扣代缴。
按上述标准缴费确实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可由本人向参保缴费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网点或交通银行代办网点提交书面申请,自次月起将缴费基数下调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后,市内四区及黄岛、城阳、崂山区的月缴费标准为361.15元,其他地区的缴费标准为337.85元。
参保人员可通过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咨询有关具体事宜,也可通过劳动保障网站(http://www.qd12333.gov.cn)查询缴费情况。其中,通过交通银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还可通过交通银行的电话银行95559、网上银行(http://www.95559.com.cn)、自助查询机查询缴费情况,或持本人“太平洋卡”到交通银行任一网点打印扣款信息。
交通银行代收网点有:市南一支,香港中路61号阳光大厦群楼一层东侧;福州南路所,福州南路20号;银川西路支行,银川西路6号甲;彰化路支行,彰化路l号甲;延吉路支行,延吉路3号;镇江北路支行,镇江北路24号;四方支行,人民路99号;水清沟支行,四流南路29号;李沧二支行,升平路48号;九水东路所,九水东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