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概况:大队下设车辆管理分所、城区、锦屏、新市、事故和基础中队,全队现有民警15人,协警40人,共计管辖全县国、省、县、乡村道路1625公里(其中国道16.348公里,省道110.151公里。县乡道路1498.501公里)。机动车3.59万余台,机动车驾驶人4.23万余名。
(二)职能职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车辆、驾驶员业务。
(三)2018年重点工作:一是统筹开展“春运”、“百安”专项行动;二是“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三是开展“二轮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四是开展酒驾整治专项治理;五是定期联合安监、交运等部门积极开展事故多发地段、危险路段、事故隐患黑点的排查整治;六是开展县城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七是优化车驾管理与服务。
二、部门概况
大队隶属于公安局的一个科室,是独立核算的副科级行政单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屏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501.0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35.5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01.0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437.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1.59万元,医疗卫生8.76万元,农林水支出2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5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228.55万元,减幅达31.32%。减少的原因主要为公共安全支出大幅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46.19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差旅费20万元,专用材料费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2.2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5万元。与去年33.4万元相比,增加12.79万元。增长比率为38.29%,主要增加了专用材料费、差旅费和公务交通补贴。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屏山县交通管理大队2018年未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屏山县交通管理大队总资产20083939.20元,其中流动资产1865173.18元,固定资产2005523.63元,在建工程15405383.62元,公共基础实施807858.77元。
车辆编制数6台。实有车辆6台,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总价值112***32.38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管理情况
因单位主要职能为道路交通管理,人员少,经费少,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八、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金额77.9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79万元,住房公积金4.7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7.9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5.79万元,住房公积金4.7万元。
十、“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金额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4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十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屏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交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屏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屏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为完成交通管理,事故处理、车辆管理等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主要用于大队全体民警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道路交通管理,路检路查、事故预防、车辆管理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大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主要用于辅警人员的工作经费。
(四)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大队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十二、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2040212道路交通管理):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各类交通管理工作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熟路(项):指反映财政部六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经费。
11.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建设移民支出(项):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屏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