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送县政府的文电。研究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督促检查县政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六)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和政府网站建设。
(七)组织办理涉及县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八)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九)围绕县政府中心工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及时向上级政府报送有关信息。
(十)承担县政府目标制定、监控、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县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专项工作的督查督办。
(十一)督促落实县政府金融工作部署,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负责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
(十二)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县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各类大宗、批量项目实施和公益性服务采购。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侨务方针、政策,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负责县政府外事、侨务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法制工作进行管理,审查规范性文件,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制定国防动员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承办国防动员相关事务。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承办人民防空相关事务。
(十六)做好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为县政府领导提供好服务。
(十七)办理县政府和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县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组织县直部门集中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行政审批机构、窗口及其人员进行管理、实施考核;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事项的组织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并联审批并督促检查;根据有关部门的委托,直接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在县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对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和受理,并提出处置意见报县应急委员会;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全县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负责全县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防、应急处置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级应急系统的正常运转,协调、督促其做好相应工作;组织建立应急信息综合保障体系,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防、处置工作和相关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建设、指挥平台建设和保障能力建设;编制和修订县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管理法制、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协调、指导各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指导全县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县政府值班室工作;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编制在县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推进依法行政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拟定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承担统筹规划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拟订县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县政府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协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工作;负责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法制办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实施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工作;监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清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研究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县政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文稿和答复意见;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和协调屏山仲裁工作;负责全县行政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行政行为的听证事项,对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参与审核县政府对外重大合同、合作协议;负责全县依法行政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组织依法行政工作培训和本系统干部培训,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协助审核县政府信访复核意见;办理本单位有关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编制在县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防建设需要,编制全县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制定和审查;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协调有关部门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建设总体规划;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城市建设中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制定人民防空教育计划,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基本知识和技能。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担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战时组织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传递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发放人民防空警报音响信号,消除空袭和灾害后果;承办县委、县政府、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编制在县政府办公室内部调剂。
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公告资源交易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二)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县场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三)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服务和管理工作,受委托为土地矿业权出(转)让提供交易服务。
(四)承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中心信息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场内交易信息,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资讯、鉴证等服务。
(五)查验进场交易项目相关手续和参与交易活动各方主体资格。
(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从业者场内信誉评价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制度。
(七)负责项目交易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记录、制止、和纠正违反交易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接受有关咨询、投诉,并按职责分工及时处理。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拟定订全县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对乡镇政府机关事务工作的指导。
(二)贯彻执行省、市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制定县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县处级交流干部后勤保障服务标准;负责对县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拟订全县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配备管理、更新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用地房产、办公用房日常管理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对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共资产进行评估、处置。
(四)负责县级公共机构节能能源管理工作。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制度、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节约能源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五)负责拟订县级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制度和标准,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活动的联络服务、公务接待工作;牵头负责正厅级领导来屏调研,配合各单位副厅级领导来屏调研的接待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一级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挂靠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他事业单位2个(公共交易服务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18年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85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85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687万元,国防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69万元,医疗卫生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万元。
2、与上年预算总体比较情况及说明
年度、科目 | 一般公共服务 | 国防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医疗卫生 | 住房保障支出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2017 | 1119 | 30 | 57 | 21 | 34 | 452 |
2018 | 687 | 30 | 69 | 30 | 41 | |
增减 | -432 | 0 | 12 | 9 | 7 | -452 |
增减原因: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于与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比上年减少原因是县财政减少了行政中心办公楼全年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智慧屏山”平台租赁费,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比上年增减原因:新招考人员及工资基数变动导致基本收支增加。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及挂靠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机关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6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挂靠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①行政运行295万元,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7万元,③政务公开审批52万元,④法制建设8万元,⑤事业运行175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挂靠事业单位机关养老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挂靠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41万元,用于机关及挂靠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国防支出30万元,用于人民防空工作经费。
五、机关运行费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 99万元,其中办公费7万元、印刷费4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8万元、培训费3万元、工会经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年初未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在项目预算中依据往年公务接待任务预算机关公务接待餐饮费19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对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年初预算,仅对公务车运行费预算90万元,主要是用于保障日常公务出行、公务接待及各类会议需要车辆使用等。
(四)三公经费增加减少情况
年度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2017 | 0 | 40 | *** |
2018 | 0 | 19 | 90 |
增减 | -21 | 26 |
公务接待减少原因:严格落实“八项制度”规定减少给公务接待的范围及标准。招商引资方面接待支出严格按照要求划归职能部门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减,主要原因考虑2018年扶贫工作及对外招商引资加大工作任务公务车使用量加大增减公务车运行费。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在项目预算中,预算机关政府采购设备费6万元,主要用于补充购买办公电脑设备。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屏山县政府办公室资产总额121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96万元,固定资产8479万元。
本单位办公用房面积31038.24平方米,原值7940万元。公务车编制数11辆,在用车辆11辆,原值295万元。
九、重点绩效评价、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重点绩效评价、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本单位2018年未纳入预算绩效、重点绩效评价试点单位。)
十、专业术语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政务公开审批:反映各级政府政务公开审批方面的支出。
法制建设: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法制建设方面的支出。
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 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人民防空:反映用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农林水支出-水利建设移民支出:反映水利工程建设移民,拆迁等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1)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反映为实现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2)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8.“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