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兴文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资金公告
根据《兴文县2017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资金使用方案》,2017年我县统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14386.75万元集中用于脱贫攻坚(根据川办函〔2017〕50号文件规定整合范围内的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批,现将项目资金公告如下。
一、整合资金来源
1.整合市级农村道路维修改造专项资金45万元。
2.整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0万元(省级)。
3.整合水利发展资金(省级)2938万元。
4.整合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省级)1195万元。
5.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级)2263.75万元。
6.整合县级农业发展资金1000万元。
7.整合现代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省级)。
8.整合新农村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专项资金(省级)1612万元,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专项资金(省级)800万元。
9.整合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94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59万元,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00万元。
10.整合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20万元(省级)。
二、整合资金使用情况
1.安排贫困村道路建设资金4406.46万元,其中:一是安排1225.5万元实施贫困村31.7公里通村通畅工程项目,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二是安排1909.77万元实施贫困村71.324公里产业路建设、安排1205.69万元实施贫困村269.396千米连户路建设,由县委农工委组织实施;三是安排65.5万元实施贫困村13.05公里公路整治项目,由县扶贫移民局组织实施。
2.安排贫困村水利建设资金2187.86万元实施小农水、高效节水等项目,由县水务局组织实施。
3.安排贫困村信息化建设资金400万元,由县委政法委组织实施。
4.安排贫困户住房建设资金5***1.84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由县住建局组织实施,其中涉及的省市扶贫专项资金78.09万元,由县扶贫移民局组织实施。
5.安排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1610.59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户发展种养殖增收产业建设。其中,省市扶贫专项资金610.59万元,由县扶贫移民局组织实施;能繁母牛养殖及牛舍改造建设1000万元,由县畜牧水产局组织实施.
6.安排资产收益扶贫项目资金14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0万元,由县扶贫移民局组织实施;残疾人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万元,由县残联组织实施。
三、整合资金管理
1、实行报账制管理
整合后的涉农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除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的项目资金预拨付外,其他项目资金统一在乡(镇)财政报账核算(上级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落实专人进行会计核算
各乡(镇)配备专人,负责对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会计核算,整合涉农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按进度拨款
整合后的涉农项目资金实行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各项目乡(镇)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填写《兴文县涉农资金拨款审批表》,县财政局根据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及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意见核定项目实施乡镇(实施单位)用款计划,项目乡(镇)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将资金拨付施工(供货)单位。
兴文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