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官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8〕82号)要求,兴文县部分乡镇事业单位拟面向本县在岗大学生村干部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告在兴文县门户网、兴文县党政网上发布。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名额1名,具体单位、岗位详见***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2016年及以前选聘,满一个聘期,考核合格的在岗大学生村干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开选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3月17日-3月18日,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312办公室,联系电话:8823071。
符合招聘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持《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见***2,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4份,“拟聘岗位”栏暂不填,分别贴上相同照片)、身份证、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文件、创业成绩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4张,现场报名并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结构化面试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作为聘用成绩。考生的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参加考察、体检和聘用。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本人。
(三)考察
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
(四)体检
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公示
体检合格者进行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兴文县门户网、兴文县党政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待全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后,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公告,并签订聘用合同,培训上岗。
此次考核招聘人员,6周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区)县和本县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县城规划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4周年内不得申请县内调动。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8823071。
五、本公告由兴文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0831-882307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8825713。
***:1.兴文县2019年从大学生村干部中公开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3.《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填表说明
中共兴文县委组织部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5日
《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填表说明
1.“姓名”:填写本人档案中一贯使用的姓名,少数民族的姓名用字要固定。
2.“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
3.“民族”:用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4.“健康状况”: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或“较弱”;有严重疾病、慢性疾病或身体伤残的,要如实简要填写。
5.“籍贯”: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
6.“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本人出生的地方。
7.“政治面貌”:按“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民主党派”、“群众”填写。
8.“所学专业”:填写与最高学历相对应的专业。
9.“所学学科”: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填写。
10.“学历”:按“中专毕业”、“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大学普通班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研究生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填写。
此栏填写本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具体说明如下:
凡具有列入省招委、省教育厅统一公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院校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均为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填写“中专毕业”;
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国民教育取得相应学历的,填写“大专毕业”、“大学本科毕业”、“第二学士学位班毕业”、“未获硕士学位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毕业”、“未获博士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
1996年1月1日前取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的,填写“研究生班毕业”;
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填写“自学考试大专”、“自学考试本科”;
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院校取得学历的,分别填写“电大专科毕业”、“电大本科毕业”、“函大专科毕业”、“函大本科毕业”、“夜大专科毕业”、“夜大本科毕业”、“职大专科毕业”、“职大本科毕业”、“业大专科毕业”、“业大本科毕业”;
通过党校全日制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专科毕业”、“党校本科毕业”、“党校研究生班毕业”;通过党校函授教育取得学历的,填写“党校函授专科毕业”、“党校函授本科毕业”。在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
11.“学位”:填写本人获得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按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十一类。
12.“工作所在地”,填写工作所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
13.“现任职务”:填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群团干部等。
14.“职称”:填写本人已评定职称。
15.“拟聘岗位”:填拟参加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名称。
16.“家庭主要成员及其工作单位、职务”:填写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况(包括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
17.“年度考核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填写;填近3年考核情况。
18.“主要工作业绩”:由本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