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
近日,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评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市社保局记集体二等功。
近年来,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把全面推进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作为重要的惠民实事来抓,不断加强政策创新,全面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为让全市城乡居民尽早享受政策实惠、共享发展成果,我市抓住国家实施试点机遇,积极争取,主动作为,提前一年半的时间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两项制度全覆盖。2012年,我市建立了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增长和“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2014年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4〕7号),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建立了全市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又对我市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了完善,将全市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5元,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1020元,直接惠及全市113万名60岁以上的居民;提高参保缴费补贴标准,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缴费的,缴费补贴由原来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提高到60元;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可以依法继承的范围由个人缴费部分扩大到包括缴费补贴在内的全部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政策调整后,我市的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更加惠民,更能吸引适龄居民参保。2012年,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授予“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先进单位”;2013年8月市人大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视察和评议,满意率100%。截至目前,全市参保人数达到446万人,113万名60岁以上的居民按时足额领到了养老金,发放率达100%,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的基本生活。
今后,市社保局将以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经办服务,巩固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让全市数百万城乡居民生活更加殷实。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人事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