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树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安排,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开展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树活动。为做好选树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
在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企业以及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
二、选树标准
选树过程中,要严格把握选树标准,既要符合统一确定的基本标准,又要符合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必要条件。劳动关系协调员所在单位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或工业园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一)基本标准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德端正、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扎实奉献,群众认可度高。
2.遵纪守法,廉洁自律,5年内无违法违纪问题,未受到党纪或政务处分以及问责、约谈等组织处理,无违反诚信原则和失信惩戒记录等问题。
3.在协调劳动关系及相关领域从事本职岗位累计满3年以上,具备劳动保障特别是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巧,并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方面发挥作用明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4.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要在创新劳动关系政策措施和协调手段、有效处置重大劳动关系事件和问题、指导本地区企业依法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促进本地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劳动关系协调员所在单位是企业的,应当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依法加强民主管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工会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党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职工技能培训和企业文化建设成效明显,5年内无重大劳动关系领域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二)必要条件
1.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对象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工作业绩突出,特别是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中成效明显,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含)以上或相关职业二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含)以上。
②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含)以上。
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含)以上。
④获得国家级、省级劳动关系方面或其他人社领域相关荣誉,或在省级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大赛、集体协商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代表我省参加过国家级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大赛、集体协商竞赛。
2.银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对象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含)以上或相关职业三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②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④获得市级劳动关系方面或其他人社领域相关荣誉,或在市级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大赛、集体协商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代表我市参加过省级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大赛、集体协商竞赛。
3.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对象应当认真履行劳动关系协调员职责,取得较好工作业绩,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员四级(含)以上或相关职业四级(含)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②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文化知识和较强的专业能力,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③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成员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中从事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④获得县级劳动关系方面或其他人社领域相关荣誉,或在县级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大赛、集体协商竞赛中获得前三名,或代表本县(市、区)参加过市级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大赛、集体协商竞赛。
上述必要条件中,相关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社会工作者等与协调劳动关系职业具有关联性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相关职业指各类各用人单位中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事务处理、社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职业。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破格推荐。
三、选树程序
(一)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各类各用人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以及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申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推荐本部门工作人员的,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直接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二)逐级审核。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向本县(市、区)申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并根据推荐名额和推荐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征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成员单位等部门意见后,按要求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推荐的对象的审核工作。
(三)公示命名。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省推荐情况,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全省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名单。
四、有关要求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劳动关系协调员选树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要坚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面向长期在基层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并在稳定劳动关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统筹考虑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比例。对存在暗箱操作、弄虚作假,以及不正当竞争等其他问题的,取消推荐选树资格。
推荐表(***1)和推荐对象汇总表(***2)请于2022年1月7日前报送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林恺;联系电话:2967163
电子邮箱:rsjldgxk@ji.shandong.cn
***:1.山东省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表
2.山东省金银铜牌劳动关系协调员推荐对象汇总表
济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