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司法局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自2013年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在体制建立、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管理考核、奖惩兑现等方面的力度不断加大。根据《珙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市县的统一布置,县司法局对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进行了积极认真、全面系统的自评,现将2017年该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股承担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教育、社区矫正的执法检查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等工作。
我县各基层司法所均有一名司法助理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并聘用了13名司法辅助人员。自2013年以来,累计社区服刑人员总数1278人,已解矫1031人,截止2017年12月31日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共计247人(其中,被宣告缓刑的214人,被裁定假释的17人,被暂予监外执行的16人)。
项目名称: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主管部门:珙县司法局
项目立项、资金申请依据
《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财行〔2012〕402号)
3、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2017年项目开支范围分为工作经费(指导管理经费、业务经费)和设备经费两大类,其中,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 ,设备经费支出8万元,两类合计28万元。
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设备经费在于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控和管理,信息监管系统包括:电脑终端、终端手机、终端调试费、终端系统维护费、人工功能费、终端宽带使用费等。
(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执法程序办理,专职工作者的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和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帮助、考核奖惩、公益劳(活)动组织等方面。
2、计划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
(1)社区矫正中心建成后,司法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司法E通”手机定位,动态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随时随地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位置,实施定时和随机位置查询,在预定时间内了解社区服刑人员是否离开安全活动范围,提供监管依据。矫正工作者、社区服刑人员相互之间通话免费,矫正工作者、社区服刑人员可通过“司法E通”手机查询每月的考核情况,用于社区服刑人员动态信息的实时管理,在社区服刑人员惩罚改造管理上,既不失法律威严,又体现和谐社会的人性化管理。
(2)指导经费含宣传、人员培训、考核表彰等;工作业务经费包括审前委托调查评估费、档案文书费、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入户走访、风险评估、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中产生的费用,组织押送、追逃等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车辆损耗、油料等费用,是基层司法队伍开展工作的最基本的保障。为满足社区矫正工作需求,即按社区服刑人员计算工作经费预算应达到1500元/人。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2017年该项目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县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司法E通”平台,成立了社区矫正中心,目前已进入中心使用和维护阶段,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手机定位监管、工作记载等,形成了县级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机构具体管理,乡镇司法所具体操作运行的管理模式。目前,社区矫正“司法E通”平台作用初见成效,社区矫正业务经费满足基本工作需要。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17年初社区矫正经费预算28万元,按进度进行申报。资金及时批复到位。其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该项目资金为县财政全额支付,截止2017年12月31日已全部到位并支付完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会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加强财务管理,除国家规定可以用现金支付的外,其余一律都要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核制度,坚持经手、复核、领导审签后财务划款原则。
三、项目组织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实施落实情况。
2017年社区矫正工作经费项目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落实,县司法局既是项目的主管部门,又是项目的实施部门。
社区矫正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具体实施中,由县司法局分管社区矫正的副局长和矫正安帮股、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两个股室(大队)抓项目的落实。
(二)项目管理情况。
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制度,平台建设严格按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组织实施,按协议价格实现资金兑付;社区矫正设备购置需政府集中采购的采用政府采购程序,经县采购中心开标采购,公开透明,不能达到条件政府集中采购的采用货比三家或公开招投标的采购方式,各项经费支出有据可查,项目管理规范,组织有序,效果良好。
四、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任务量。
2017年社区矫正经费全年支出合计28万元
(二)项目完成质量。
社区矫正工作依托“司法E通”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各项指标符合司法行业标准(《社区服刑人员定位系统技术规范》),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工监控耗时耗力、效果差的问题,得到了省市领导和相关部门的高度肯定。
(三)项目完成进度。
截止2017年12月底项目进展顺利,各项指标如期完成。
五、项目效果情况
1、提高了监督管理效能,有效提高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控,预防了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漏管现象发生,防止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自平台启用以来,重新犯罪控制在0.2%以内。
2、提升了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平台有效地解决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少,与社区服刑人员交流不便、沟通不畅的问题,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改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提升了矫正质量。通过平台的管理,威慑与亲和并举,促使社区服刑人员自觉接受矫正,树立了社区矫正机构的威信,扩大了社区矫正机构的影响力。
3、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压力。通过“珙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平台”提高了工作效率100-300%,极大地降低了矫正工作者人员配比不足的压力,同时也减轻了矫正工作者的工作压力。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实施使全县247名社区服刑人员被纳入“司法E通”管理,标志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步入了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信息化轨道,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逐步转入更加人性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模式。
(二)存在的问题。
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县因专业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匮乏,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不能完全满足开展矫正业务的需求。
(三)相关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扩大社区矫正的影响力。
宣传的同时应向社区居民表明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社区矫正工作关系社会群体共同利益,以取得支持和配合。
2、加强队伍建设,促进社区服刑人员专业化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们不能总是让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兼职社区矫正。从工作理论上讲,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更应当努力钻研社区矫正技术,今后社区矫正工作的完善与发展,要靠现在的工作人员出经验、出技术、出模式,出理论。所以,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上,应当强化司法所的力量,适时增加司法所编制。
3、加强财政建设,多渠道解决社区矫正的资金困难。
社区矫正的资金困难是许多问题引发的动力源,如社区矫正队伍不稳定、工作打折扣开展、司法所硬件条件更显得落后、社区矫正工作得不到地方政府的切实重视。除省市、地方财政拨款,财政内调拨外,应当采取一些优惠政策鼓励和接受民间捐赠。另外,建议经费在制度上给予保障,定额到人头,并逐年上浮。
4、进一步扩展社区矫正信息监管平台业务范围。
一是扩展到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上,使安置帮教工作也逐步走上信息化、规范化、网络化的轨道上来;二是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进行数据衔接、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