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水务局关于广安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批示精神,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结合广安实际,根据《广安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广市安全生产事件指〔2020〕2号)要求,起草了《广安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安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过程
按照《广安市生产安全事件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广市安全生产事件指〔2020〕2号)要求,我局积极响应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收集资料,认真研判省市相关文件,起草了《通知》,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20年8月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机构设置、职责任务、应急响应机制、附则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原则,实行集中统一、整体联动、靠前指挥、反应灵敏的指挥体系;明确了《通知》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机构设置:指明了应急领导小组由组长负责制,市水务局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科室(站、中心)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置在行政审批与安全监督科。
第三部分职责任务:细化了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任务,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安全生产事件应对处置工作高效完成。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机制:明确了发生安全生产应急事件,应急事件单位应组织现场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并同时向政府和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拨打相关紧急电话,领导小组立即赶往现场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判定,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第五部分附则:补充说明相关事由和规定印发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