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蓬安县民政局蓬安县殡仪馆迁建及青龙山公墓异地扩建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2月6日-2018年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81****8036
通讯地址:蓬安县抚琴大道环境保护局4楼行政许可股
邮 编:6378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蓬安县殡仪馆迁建及青龙山公墓异地扩建项目 |
蓬安县相如镇龙滩桥村1组 | 蓬安县民政局 |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0亩,包括殡仪馆(占地约45亩)、公墓建设区(占地约75亩),建筑面积9210m2,(地面建筑6210m2,地下建筑为地下运尸通道3000m2)。总投资38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7万元,占总投资的3.30%。
| 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物:施工运输洒水抑尘、大风天停止施工;运土石车辆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二、水污染物: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的上清液水回用作为场地抑尘水,沉淀物进行工程回填;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在项目区设置旱厕收集后由附近农户作肥料。 三、固体废物:土石方及剥离表土全部回填作绿化用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由建设单位自行运至蓬安县环卫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堆存点堆存处理。 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物:火化机多次燃烧火化机烟气→“急冷装置→碱液淋洗器→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喷射装置→布袋除尘器→15m高烟囱排放”的废气治理技术;祭品焚烧炉经“二次燃烧+急冷(水洗塔)+旋风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火化车间划定200m卫生防护距离,不得新建环境敏感设施及对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建设项目。 二、水污染物: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管道作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固体废物:悼念垃圾、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属于一般固废,收集后送蓬安县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火化的工艺废物、废石灰废活性炭、布袋收集飞灰等属于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关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理。 五、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污水处理站置于地下等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