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扎实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目标,现就做好2015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城镇常住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具体包括:
(一)学龄前儿童(含幼儿园儿童,下同)、中小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下同)和城镇居民中18周岁以下未在校、未就业的人员。
(二)除上款规定以外的城镇居民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缴费时间
(一)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统一缴纳201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二)中小学生、在园幼儿由学校或幼儿园在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统一缴纳本学年9月1日起至次学年8月31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三、缴费标准
(一)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具体标准为:
未成年人:一般未成年人个人缴费10元,重度残疾人、一般残疾人、低保对象和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
成年人:一般成年人个人缴费110元,一般残疾人个人缴费100元,享受低保个人缴费15元,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个人缴费20元,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10元,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抚养赡养)个人不缴费。
(二)2015年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具体标准为:
未成年人、成年人一律个人缴费50元。
四、参保缴费程序
(一)领取资料。各乡镇由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简称社保中心)负责人在2014年9月30日前到县医保局领取《仪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社区直接到所在镇社保中心处领取)。《2015年居民缴费登记软件》在仪陇医保邮箱(地址:ylxybj@126.com,登录密码:7216926)或加入仪陇居民医保QQ群(199582128)。
(二)办理参保。城镇居民直接到户籍所在乡镇社保中心或社区办理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补充医疗保险登记缴费相关手续。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补充医疗保险的,可以实行一并缴费、一单理赔。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人员须提供下列资料:
1.城镇居民新参保人员须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张、照片2张;
2.城镇居民续保人员须持医保证(卡)复印件1张;
3.低保人员、残疾人和60岁以上的困难老年人须提供《低保证》、《残疾证》和困难证明原件。
(三)上交资料。各乡镇社保中心或社区最迟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仪陇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缴费进账单和《花名册》、《汇总表》电子文档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档交县医保局审核(各社区可将相关资料直接交所在乡镇社保中心),县医保局及时对乡镇所交资料进行核实并开具社保基金专用***,其余资料由乡镇或社区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城镇居民参保续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广泛深入宣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县电视台等县级部门以及各乡镇(社区)要针对城镇居民居住分散、情况多样、医保政策性较强的特点,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度,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参保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续保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见***),落实专门人员,积极搞好宣传发动,集中精力、人员和时间,认真组织本辖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并及时将收取的医保基金分别存入所辖乡镇指定银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进账账号:8813***********32,收款单位:仪陇县医疗保险管理局,开户行名称:仪陇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分社;城镇补充医保基金进账账号:1001***********001,收款单位:仪陇县医疗保险管理局保险费汇缴专户,开户行名称:邮储银行仪陇县支行)。
(四)加强督查指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咨询,及时研究解决参保缴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会同县目标督查办等部门对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有力、任务完成较好的有关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有关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2日